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8月23日之前)将书面复查申请及相应证据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略)
权利人
(略)
坐落
面积
用途
(略)
权利类型
业务类型
备注
1
施微微
(略)9JC01217F
(略)
(略)紫华村上岳头
土地使用权面积106.40㎡/房屋建筑面积212.80㎡
农村宅基地/住宅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首次登记
2
潘学德
(略)5JC00963F
(略)
(略)江岸村
土地使用权面积80.70㎡/房屋建筑面积242.10㎡
农村宅基地/住宅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首次登记
3
叶富明
(略)8JC00611F
(略)
(略)紫华村
土地使用权面积33.58㎡/房屋建筑面积67.16㎡
农村宅基地/住宅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首次登记
(略)
2024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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