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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阿坝州藏族羌族自治州松潘县川主寺镇金星路(金鹰大酒店)1幢1楼、2幢1-3楼、4幢1-4楼商业用房(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发布日期:2024-08-01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四川省都(略)人民法院
公告
(2024)川0181执恢214号
四川省都(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3日10时至2024年9月4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略)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
四川省阿坝州藏族羌族自治州(略)商业用房(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约360万元,竞买人务必到税务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土地出让金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起拍价:(略)
保证金:(略)
加价幅度:(略)
财产所在位置
四川省阿坝州藏族羌族自治州(略)(金鹰大酒店)
实际勘验地址:(略)
(略)
松房权证(2007)字第00135号
(略)
马XX、王XX(2024)川0181执恢214号
规划用途
商业服务(国有建设用地划拨)
土地面积3153.35平方米
(用途:旅游业)
建筑面积(㎡)
(略)层/总楼层
1幢1楼282.59㎡(步梯)
2幢1-3楼1051.67㎡(步梯)
4幢1-4楼1727.07㎡(步梯)
(建筑面积共计3061.33㎡)(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户型、装修情况
室内层高约3米(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室内为简单装修,具体情况如下:
1幢:内墙面刷乳胶漆,地面铺地砖,天棚木工板吊顶并刷乳胶漆,入户铝合金玻璃门。
2幢:内墙面部分刷乳胶漆、部分刷涂料,地面铺地砖,天棚刷乳胶漆,入户铝合金玻璃门、室内套装木门。
4幢:内墙面部分刷乳胶漆、部分刷涂料,地面部分铺地砖、部分铺水泥砂浆,天棚刷部分刷乳胶漆、部分为清水,入户铝合金玻璃门、室内少量木门。(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朝向
东:靠川主寺镇漳金三村以本户的堡坎为界
南:靠川主寺草原大酒店以共用围墙为界
西:(略)以规划红线为界
北:靠福兴大酒店以共用围墙为界
租赁情况

优先购买权人

标的情况及
瑕疵说明
1.本次拍卖财产地址:(略)
2.请买受人务必实地调查核实,慎重购买。标的房屋交付以现状为准,一旦购买即视为知晓并认可,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请买受人必须认真查阅评估报告,一旦购买视为知晓并认可瑕疵。买受人承担一切不利的法律后果。
4.拍卖成交后,由法院负责交付该房屋,现房屋空置。被执行人承诺办证后30日内无条件搬空房屋。逾期不搬,放弃物品所有权。(因此请买受人务必在4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5.房屋户口、学位不在拍卖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所展示的信息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特别注意:买受人竞买成功且付清全部房款后,必须在40日内付清土地出让金(约360万元,最终以实际征收金额为准)。逾期未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本次拍卖交易双方所有的全部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如买受人40日内付清土地出让金,则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特别注意:如需咨询贷款业务或拍卖、代办过户等业务,请联系咨询电话:(略)(略)(略),以免第三方冒充法院、(略)提供服务,避免上当受骗。
需特别说明(税费、过户、办证问题),竞买人务必到税务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成交后税费问题以及办证过户登记问题(如有疑问,买受人也可以到都(略)要求开具律师调查令,以便核实税、费问题和办证过户登记问题,本院予以支持)。一旦购买,如因缴纳税、费和过户办证与相关国家职能部门遇到障碍、困难或纠纷,导致不能顺利过户或者客观不能过户,延迟过户,甚至被都(略)人民法院撤销拍卖(仅返还购房款,含保证金)等所产生的人力成本、资金利息等一切不利法律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因此买受人务必核实税、费问题以及办证过户登记问题,了解相关政策和清楚所购买房屋自身承担的法律风险。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略)对拍卖财产进行传统评估,上述财产询价结果为731.37万元,(略)出具的中兴智业(2024)成房评第D048号作为公告附件,请买受人必须认真查阅评估报告,一旦购买视为知晓并认可瑕疵。买受人承担一切不利的法律后果。
特别注意:买受人竞买成功且付清全部房款后,必须在40日内付清土地出让金(约360万元,最终以实际征收金额为准)。逾期未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本次拍卖交易双方所有的全部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如买受人40日内付清土地出让金,则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后,由法院负责交付该房屋,现房屋空置。被执行人承诺办证后30日内无条件搬空房屋。逾期不搬,放弃物品所有权。(因此请买受人务必在4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气、物业费、垃圾清运费、土地出让金、房屋维修基金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买受人自行调查核实,一旦购买视为知晓并认可。
本次拍卖不包含室内家具家电。
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略)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4年8月2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8月2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六、拍卖方式:(略)
七、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
八、(略)并通过实名认证((略)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略)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略)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
九、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4年9月19日(逾期未缴纳尾款者一律按悔拍处理,根据《(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略)
十、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一、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略)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略)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略)
十三、依照《(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本院已委(略)国力公证处在拍卖期间组织看样工作,咨询方式:(略)
看样预约方式:(略)
1、(略)(略)
2、搜索、选择所需看样标的物;
3、填写信息完成预约;
4、预约成功后,我们将在竞价前一周统一组织看样,请您耐心等待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看样短信)。
监督电话:(略)(本座机只接受监督投诉,不接受标的物咨询)
联系地址:(略)

四川省都(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
四川省阿坝州藏族羌族自治州(略)商业用房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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