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公告
特别提示:
本院仅允许在具体案件中承担司法辅拍工作的机构发布、转载“法拍房”拍卖相关信息,对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发布、转载“法拍房”信息、扰乱房
(略)场秩序的第三方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人民法院会将相关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处置,并对该第三方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依法予以训、罚或拘留。除本公告公布的司法辅拍机构和联系电话:
(略)
本次拍卖不接受线下报名,
(略)外本院未委托任何单位:
(略)
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
(略)
(略)络司法拍卖已按照上述规定通知了案件的有关人员,部分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通知或可能存在未知权利人,特此公示。
(略)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第二次拍卖)
(略)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08月17日10时—2024年08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坐落
(略)码:AN
(略)10,产权面积:117.64平方米,分摊面积:21.99平方米,套内面积:95.65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现状:出租。
起拍价:
(略),保证金:
(略),增价幅度:
(略)。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略)
1、自公告日起至开拍前接受咨询;
2、由竞买人自行实地看样,如需看样请在前一天拨打咨询电话或短信报名确认(短信报名格式:姓名+标的物名称:
(略)
三、
(略)上公开进行,本院未委托任何单位:
(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略)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因交易而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三个工作日内至本院凭票据原件报支。逾期不报支的,相关垫付费用导致无法在法院领取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果涉及到物业费、水、电燃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
(略)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5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
(略)将在竞买人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竞得者拍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请在成交后十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在付款时备注买受人及竞买标的,账户如下:
户名:湖南省
(略)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
(略)怀化分行营业部
(略):
(略)(略)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
(略)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略)拍标的物后,
(略)将生成相应《
(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
(略)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王女士
(略)(辅拍机构)
执行法官:杨法官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技术咨询电话:
(略)
(略)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
云南省
(略)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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