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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语音云专项结算(2023第三批)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所属地区:广东 - 深圳 发布日期:2024-08-01
所属地区:广东 - 深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单一来源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深圳语音云专项结算(2023第三批)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深圳语音云专项结算(2023第三批)(略),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略)
一、采购内容
采购深圳语音云服务,为采购人:(略)
1、分节点维护:(略)(略)分节点提供维护支撑。
2、属地化支撑:为深圳语音云业务的所有项目提供属地化的支撑服务。完成客户侧项目管理工作,包括项目方案、计划等制定,以及本地实施部署和运营等工作。
3、信令监控及日志分析:(略)(略)关提取信令日志,并针对提取的信令日志进行呼叫分析;(略)对接客户侧设备的信令及媒体包分析服务,包括从信令协商握手至挂机情况流程分析,媒体包传输,丢包乱序等问题分析。
4、安全保障:(略)的高可靠性及安全性,(略)监控能力,包括软、硬件运行指标监控,支持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微信:(略)
5、为深圳语音云业务成立项目运维团队,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通过远程或现场方式:(略)
二、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为保证成功签约深圳语音云专项结算(2023第三批)项目,(略)在项目启动前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进行标前引入,(略)作为本项目的合作伙伴,双方合作拓展本项目,根据标前引入签订的双方备忘录规定,(略)成功签约,将与其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双方对分工内容进行价格、服务等内容的谈判。(略)最终成功签约深圳语音云专项结算(2023第三批)项目。
综上所述,(略)采购,符合《(略)采购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2)》(下称《办法》)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
第二十五条【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
(七)通过售前内控决策要(略)的软硬件产品、服务采购的,原则上软硬件产品、原厂服务、原厂定制化开发等应在销售合同中同步明确品牌、型号:
3.不使用供应商库的,按要求完成以下选型流程后,在项目成交后可执行单一来源采购流程:
(2)软件开发定制化、服务类的分转包,原则上应与第三方合作方投标前签署标前合作备忘录,共同竞标取得的项目在执行采购活动时,由前端销售部门依据《关于印发标前合作备忘录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稿)的通知》(中电信集成〔2020〕44号)的要求提供投标前签署的标前合作备忘录及审批文件。
三、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略)
四、公示媒介和期限
(略)(https://(略))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公示期自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6日,共5天。
五、联系方式:(略)
采购人:(略)
地址:(略)
邮编:518000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chinatelecom.cn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略)
采购人:(略)
日期: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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