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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县人民法院关于昆山市花桥镇绿地大道1588号1号馆476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苏州 发布日期:2024-08-01
所属地区:江苏 - 苏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公告(房产)
(略)络司法拍卖公告
(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2日10时起至2024年9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略)上(网址:(略),户名:(略)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略),房屋用途为商业,位于第1层(总层数4层),建筑总面积为10.70平方米(其中土地面积5.43平方米)。设计用途为商业服务业。
二、竞拍价
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2000.00元。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略)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略)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的时间与方式:(略)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略)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但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垫付的费用从拍卖价款中优先支付,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先由买受人垫付,垫付的税费从拍卖价款中优先支付,但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后30日内向本院提交所垫付税、费的发票,逾期未提交的,所垫付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费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略)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十五个自然日内缴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略)(略)1585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有贷款意向的竞买人,(略)后,(略)拍贷合作银行提出申请,如符合贷款条件者,网拍贷合作银行会在竞拍前向申请人出具贷款意向书。
竞买人在拍卖中成功拍得标的,(略)拍贷合作银行正式提出贷款申请,并向银行提供贷款所需材料,办妥贷款手续,同时将扣除保证金和贷款后的余额缴入法院指定账户,(略)拍贷合作银行出具的贷款意向书。
竞买人未按本条第二款指定期限内提出贷款申请,提交相关材料,交纳扣除保证金和贷款后的拍卖余款,(略)拍贷合作银行贷款意向,该竞买人应按照本公告第九条规定期限缴纳拍卖成交价余款。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联系人:(略)
监督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详细信息可在“(略)((略).cn)”(略)(略),户名:(略)人民法院)上查询。
(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
(略)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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