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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法院关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三祝里村(南区)8号第四层401房(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 - 深圳 发布日期:2024-08-01
所属地区:广东 - 深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广东省(略)人民法院
(略)第四层401房(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广东省(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15日上午10时至2024年9月16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略)上(网址:(略);户名:(略)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房产的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如下:
拍卖位(略)第四层401房,系无证房产。
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2、竞买人(略)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3、(略)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4、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5、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说明及拍卖前通知情况:
1、暂无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拍的,应于拍卖五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2、根据《(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无法通知的,(略)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3、如有联名竞拍、委托竞拍等情况均应于拍卖五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材料,逾期本院不予受理。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五、拍卖方式:(略)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迟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略)(略)的时间为准。
七、特别提醒:
1、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自行实地看样。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2、本次拍卖按标的物现状拍卖,实际面积以交付时的面积为准,本院对上述情况不作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4、拍卖标的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根据法院调查拍卖标的物为无证房产的,无法过户,法院不协助办理无证房产的产权登记手续,无证房产是否为违章建筑,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查证。如因建造手续不完善导致的风险或后续拆违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根据国家及拍卖标的物所在地目前的房地产限购政策,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当日需具备当地房地产(略)域范围内的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买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标的物拍卖成交后,本院负责清场,并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法院不协助办理无证房产的产权登记手续)。买受人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完成缴纳过户税费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及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主管部门最终审定为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各自承担,其中应当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垫付税费后持有效支付凭证及退税费申请书到本院办理退税费手续,逾期未办理缴税和申请退税费的,本院将不再保留相应预留退税费款项,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水、电、物业管理费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拍卖成交后,(略)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略)络竞价结束后三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略)人民法院)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由本院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应由原买受人补交;原买受人若拒不补交,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十二、(略)络司法拍卖中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行为(竞买人恶意抬价、竞买人虚构购买资格、买受人悔拍等),本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者撤回拍卖。
十四、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略)



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
(略)第四层401房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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