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剧场舞美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略):ZZBFTC
(略))
项目所
(略):云南省一、
(略)剧场舞美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略),招标人:
(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
(略)剧场舞美服务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
(略)剧场舞美服务项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略)剧场舞美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机关法人或事业单位:
(略)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投标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
一个月已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未满1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合理可信的情况说明);(5)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单位:
(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环境标志产品及节能产品相关规定的供应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采用“价格评审优惠”的方式:
(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略)
开标地点:
(略)
1.2项目概况
(略)项目名称:
(略)
1.3供应商资格要求
(略)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机关法人或事业单位:
(略)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说明: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招投标相关活动或被列为黑名单或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但期限届满或被移出的除外)。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略)(略)页打印稿,该项由代理机构:
(略)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投标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未满1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合理可信的情况说明);(5)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单位:
(略)
(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环境标志产品及节能产品相关规定的供应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采用“价格评审优惠”的方式:
(略)
(略)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略)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资格审查方式:
(略)
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略)
(略)方式:
(略)
(略)方式:
(略)
(2)相关材料:①营业执照扫描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扫描件;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如授权);④付款证明(联系代理机构:
(略)
2.2竞争性磋商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600.00元,售后不退。
2.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响应文件的递交:3.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12日14时00分,地点:
(略)
3.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
(略)
4、发布媒介公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及成交公告均在“
(略)”、“
(略)”上发布,
(略)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5、联系方式:
(略)
联系人:
(略)
九、联系方式:
(略)
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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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略)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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