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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县人民法院关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交通路东段交通小区大门口西楼第一层110号门面房(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 - 周口 发布日期:2024-08-01
所属地区:河南 - 周口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杞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01日10时至2024年月9日02时止(延时除外)(略)上(网址:(略),户名:杞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河南(略)层:6层,规划用途:经营,测绘建筑面积:39.16平方米。
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加幅度:(略)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拍开始前三日向(略)杞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略)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上述委托手续应于2024年8月29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略)
六、标的物所有信息及图片仅供参考,如有差异,以标的物实际信息为主,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未看样的、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过户风险自行承担,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请买受人考虑相关法拍风险,理性参拍)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房管局、土地局、(略)、财税局等)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税费,没有明确规定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缴纳方式:(略)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8月29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拍卖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略)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2024年9月09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略)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略)
(略)(2024)豫0221执恢319号。
2、(略)上付款方式:(略)
付款教程:
https://(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略)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略)查询,网址:
https://(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根据《(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如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改差价等费用损失,则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略)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特别提示,竞买人在竞买拍卖标的物时,必须符合标的物所在地限购政策要求,否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拍卖标的物所在地有限购要求的,买受人领取成交裁定书前,需向法院提交购房资格核验证明,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核查家庭购房资格。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导致不能办理过户登记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所有拍卖过程与地方中介、其他机构无任何关系,请各意向竞买人对以竞拍咨询、引领看样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以免造成损失。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拍卖咨询电话:(略)
淘宝技术咨询:(略)
(略)址:(略)

杞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

河南(略)门面房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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