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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博士后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所属地区:河南 - 郑州 发布日期:2024-08-01

全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博士后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本次经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招收博士后的设站单位;在此时间范围内接收来豫留豫工作的博士后的单位;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单位。

二、申报项目及要求

(一)博士后招收经费

分为“全职脱产博士后招收经费”、“卓越博士后引领计划招收”、“导师资助经费”3类。

1.全职脱产博士后招收资助条件:博士后进站身份为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博士和出站后二次进站的博士后,其中第一站身份须为非定向就业或无人事(劳动)人员。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卓越博士后引领计划”除满足全职博士后招收的条件外,还应为全球排名前200名高校、国内重点高校(原“985”高校)、中国科学院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3.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资助条件(分为A类或B类):

A类:对具有国际一流水平和战略科学家潜质的顶尖人才作为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的。

B类:对具有国内一流水平、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对本学科领域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领军人才作为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的。

联合培养的博士后,导师资助可选择流动站、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任意一方导师申报,资助标准就高不就低。在职博士后不在招收经费资助范围。

(二)科研项目资助经费

1.博士后在站期间没有获得过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河南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的项目。

2.申报博士后资助经费的项目必须已经开题。

3.博士后出站前6个月内不再申报博士后项目资助经费。

(三)匹配经费

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75批面上资助的项目和第17批特别资助的项目。

(四)安家经费

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按照中国博士后制度流程招收,在站期间完成研究内容,正常期满出站,并已办理入职手续的留豫和省外来豫博士后人员可申请。来豫时间,事业单位以入编时间为准。

1.在我省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当年度出站后来我校工作,并已经办理入编入岗的博士后(不含在站期间已经办理入编手续的人员)。

2.当年度出站的外省博士后,来我校工作并已经办理入编入岗。

3.退站博士后不能享受安家经费,以在职人员身份进站的博士后不享受安家经费,安家经费每名博士后只享受一次。资助范围为按照中国博士后制度培养出站的博士后人员。

三、申报材料

(一)博士后招收经费

申报材料由人事处负责填写、提交。

1.符合卓越博士后引领计划资助条件的博士后,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境外高校毕业博士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学历学位认证书”。

2.符合优秀导师叠加资助条件的博士后,除以上材料外还需要提供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下载的加密版《博士后申请表》并提供博士后“进站申请信息页”,显示合作导师姓名,选择导师属于A类导师或B类导师资助,同时需要提供导师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科研项目资助经费

未获得过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或河南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的已开题项目,可以申报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申报资料如下:

1.《河南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申报表》,申报表中涉及的证明材料。

2.博士后开题报告。

3.《河南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经费汇总表》(所在学院签字盖章)。

4.获得相关奖励、专利等的证明材料。

(三)匹配经费

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匹配经费申报表》。

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匹配经费汇总表》(所在学院签字盖章)。

(四)安家经费

在本次申报时间范围内,按照中国博士后制度培养出站后留豫或来豫工作的博士后可以申报。

1.申报资料:

(1)《河南省博士后留豫来豫工作安家经费申报表》;

(2)《河南省博士后留豫来豫工作安家经费汇总表》(所在学院签字盖章)。

2.证明材料:

(1)博士后人员进站审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接收单位意见表和博士后证书复印件。

(2)来我校工作人员需报送由省编办或者省人社厅印发的入编入岗批复文件,在有申请人姓名处加注标记。可与人事处人事科确认并获取。

3.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申报博士后安家经费的为当年度按照中国博士后制度培养出站后留豫、来豫工作的博士后人员。

四、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河南省博士后经费及项目申请由学校人事处负责,通过系统申请。系统未开通个人申报功能。

(二)8月12日下午5点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上述相应材料的纸质版至行政楼602,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经审核后,进行网上系统信息填报工作,时间另行通知。

(三)博士后经费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科研学术成果申报实行代表作制度,学术论文、获得奖项、科研成果等,每项不能超过3个,并由高一级向低一级(即国家、省、市或县)依次写明。

(四)申请资助的人员应如实填报申报信息,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的,收回资助经费,并给予通报批评、两年内不允许申报项目等处理措施。获资助的博士后退站后,剩余的博士后经费须退回省财政。若出站留豫或来豫工作博士后未履行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协议),未到规定工作年限离开工作岗位的,安家经费须全额退回。

(五)按照博士后经费不重复资助的原则,已获得“中原青年博士后创新人才”资助的博士后,不再申报招收经费和“卓越博士后引领计划”资助,但可以申报优秀导师叠加资助;匹配经费资助和科研项目资助不能同时享受。同类经费资助项目,博士后在站期间只能获得一次,当批次资助结果发布之前出(退)站的博士后不予资助。

联系人:张向乐 王涛

联系电话:3040342

联系邮箱:hnkjxybgb#163.com(使用时将“#”替换为“@”)

附件:1.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申报表及汇总表

2.博士后匹配经费申报表及汇总表

3.博士后安家经费申报表及汇总表

人事处

2024年8月1日

(初审/王涛 复审/张向乐 终审/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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