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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京01破126号关于拍卖索福视国际传媒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持有的中福银信担保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第二次)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发布日期:2024-08-02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索福视国际传媒投资(北京)(略)管理人
(略)50%股权的公告(第二次)

索福视国际传媒投资(北京)(略)管理人将于2024年8月8日10时至2024年8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略)(处置单位:(略)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略)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略)
3、(略)50%股权过户手续,可能产生的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竞买人竞价前应向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属、能否转让、转让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因法律、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转让登记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二、拍卖标的
标的物名称:(略)
(略)名称:(略)
经营状态
注册资本
股东及持股比例
(略)
存续
30000万元
索福视国际传媒投资(北京)(略)持股50%
(略)持股50%

起拍价:50万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或其整数倍。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无异议并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略)
标的物特别情況说明:
1、由于拍卖标的系破产企业对外投资,(略)对外经营情况、所欠债务、生产经营风险、行政及刑事处罚、股东出资等情况并不知悉,(略)的营业执照、公章、账册等相关经营资料,(略)。标的物对应的股权投资款存在未实际出资的可能,出资责任在竞买成功后由竞买人承担,办理股权变更后,(略)不再承担出资的义务。(略)的任何情况做任何保证或说明。相关股权的价值以现状为准,管理人不对标的股权的任何权利负担或瑕疵承担责任。
2、(略)50%的股权拍卖。竞买人应当在竞买前认真调查了解且确定能够承受已知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风险后,再作出参加竞买的决定;(略)的经营状况,自行查证拍卖标的物现状,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情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风险((略)累积欠付的各种税费、资产负债状况、股东未实际出资、生产经营风险、国家机关处罚、印章证照遗失、财务账册遗失、文件资料遗失、过户风险等)。管理人对前述风险不做任何保证。拍卖标的如涉及违法,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部门沟通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管理人不协助买受人处理前述违法问题,买受人不得向管理人索偿。
3、竞买人竞拍前应自行向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属、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或完善相关手续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管理人对办理过户手续不做担保。标的物股权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请各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可能需要补交的相关税费等由交易各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须由出卖人负担的相关税费,由管理人在拍卖款中预留并代为申报、缴纳。买受人在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除税费外,交付拍品可能涉及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4、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在竞拍前请务必自行确认是否具备持股资格,能否办理股权转让登记,相应股权转让登记手续请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咨询校实。一旦参加竞拍,即视为对本标的物投资入股条件的确认,如不符合条件参加竟拍,或者拍卖成交后不能过户的,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
5、拍卖成交之日起,买受人须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

三、咨询看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拍卖结束时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因拍卖标的物无实物,不组织看样,有意者请与管理人工作人员(郑律师:(略))联系咨询标的物相关信息。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
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根据《(略)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略)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8月4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联系方式:(略)
3.如有其他利益相关人主张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请于2024年8月4日前与管理人联系并提交合法有效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4.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5.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6.本竞买公告发布三日前,管理人已以书面邮寄方式:(略)

六、拍卖方式:(略)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略)

七、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略)50%股份,成交价不含税费,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竞买人资格及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程序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如有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相关手续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含可能需补交的税费)、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自行向相关管理部门查询。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略)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请在2024年8月24日前(拍卖成交后十五日内)完成竞拍尾款支付。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尾款的支付。
3.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略)查询,网址:https://(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地址:(略)
2、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并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手续,管理人予以配合。如无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3、(略)的相关印鉴、财产、账册、证照及其他文件、资料等,均不属于管理人移交内容,(略)交接。

十一、特别提醒
(一)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三)参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略)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四)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管理人咨询电话:郑律师(略)
淘宝技术咨询:(略)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索福视国际传媒投资(北京)(略)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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