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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成安路7号院1号楼房屋出租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发布日期:2024-08-02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略)
出租方联系人:(略)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所(略)(略)(略)
坐落位置(略)
房屋使用现状空置
建筑面积3430.01平方米
房屋用途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否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决策类型总经理:(略)
批准单位:(略)
其他权利情况无
其他披露事项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出租条件租金挂牌价(略)元/年拟征集承租方个数1个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3,189.4平方米租赁期5年
起租日以合同签订为准。免租期3个月
租金调整方式:(略)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押金为最后一年的三个月租金,应于租赁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季付,应于每三个月到期前10日内支付下三个月租金。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水;电;气;热;物业费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日常办公;产(略);健身娱乐;餐饮经营;酒店宾馆;商超商铺;医疗机构是否允许装修改造1、房屋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因经营需要进行装修改造,(略)审核同意并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备案后方可实施。出租方并不因表示同意而承担装修施工方案合法合规的责任,该等责任应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2、承租方负责办理装修手续,用于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在租赁合同终止后不作任何补偿。租赁期限届满或租赁合同终止的,承租方需将房屋恢复原状,相关拆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3、承租方的装修方案及施工不得改动项目主体结构,不得对该房产进行私搭乱建。因承租方装修原因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以及公共设施设备毁损或故障的,由承租方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略)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或书面报备,不得以任何方式:(略)
承租方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略)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注册年限不低于3年),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2、(略)、分支机构的,应提供法人授权文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不接受房产中介承租。((略)名称:(略)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保证金事项交纳金额(万元)100.00交纳时间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略)
保证金扣除条款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期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遴选方式:(略)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项目图片项目附件如何实名认证-企业用户.pdf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企业用户).pdf原网址:https://(略).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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