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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首年采购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

所属地区:广西 - 南宁 发布日期:2024-08-01
所属地区:广西 - 南宁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采购信息
更新时间:2024/08/0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各县(市、区)医保局,(略)卫健医保局,东盟-(略)人社局,局属各单位:(略)
根据《(略))要求,第八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首年采购周期自2023年7月20日开始计算,截至2024年7月20日,国采第八批药品首年采购周期结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全市有199家集采机构参与本批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其中172家集采机构按期完成约定采购任务量。27家集采机构未完成首年采购任务量,名单如下:
(略)(略)
(略)(略)
(略)社会福利院
(略)卫生院
(略)卫生院
(略)卫生院
(略)卫生院
(略)卫生院
(略)卫生院
(略)(略)
(略)卫生院
(略)卫生院
(略)(略)
(略)卫生院
(略)卫生院
(略)(略)
(略)卫生院
(略)卫生院
(略)(略)妇幼保健院
(略)
(略)卫生院
(略)(略)沙井大道南(略)卫生服务站
(略)卫生院
(略)
(略)卫生院
(略)(略)卫生服务站
(略)门诊部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医保部门、(略)要强化属地管理职责,加强(略)内公立医疗机构集采药品采购行为监督指导,确保国家、(略)集采成果落地执行;对落实国家、(略)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不到位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医保定点协议有关条款和相关文件要求,对其分管院领导或主要负责人予以函询约谈,并将函询约谈情(略)医保局备案,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二)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站位,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集中带量采购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要求,充分认识集中带量采购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不断巩固集中带量采购成果,保障人民群众用药需求,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略)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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