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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街道1街坊14/1丘工业用地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发布日期:2024-08-02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略)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23日10时至2024年9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略)”((略)(略)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略):闵(略);土地使用权面积:10570.00平方米)。
房屋坐落:(略)街道1街坊14/1丘;幢号:1;部位:纯土地;建筑面积:.00;其中地下建筑面积:未记载;房屋类型:未记载;房屋结构:未记载;所有权来源:买卖;竣工日期:未记载;房屋用途:未记载;总层数:未记载;(略):闵(略);核准时间:(略)
土地坐落:(略)街道1街坊14/1丘;(略)(略)1街坊14/1丘;使用期限:(略)(略)止;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略)
备注:根据外经贸沪闵独字[2000]0073号批准证书规定:营业年限为50年。根据企独沪总字第027274(闵行)营业执照规定:自2000年6月29日至2050年6月28日。
评估价:2217万元
起拍价:1552万元;保证金:155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4年9月23日10时至2024年9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主体资质:竞买人须为与拍卖标的相适应的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拍卖标的过户相关的限制政策和规定(包括但不限制限购政策等)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相关条件。
四、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略)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略)
五、拍卖方式:(略)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略)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特别提示:
1、竞买人须在拍卖前自行至相关部门了解标的相关的规划要求,拍卖成交后,如因买受人不能满足相关部门的规划要求或其他自身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的,本院及辅助机构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对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损害后果等相应的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竞买条件,如因自身原因(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由)而造成拍卖成交后无法过户登记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3、标的相关的《(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的内容明细及其它内容,竞买人如需查阅可事先通过电话预约前来辅助机构处查阅。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到拍卖辅助机构查阅相关资料文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该地块发生拍卖过户,竞得人需履行原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合同所约定的所有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开竣工时间、建设要求等)。
5、本案拍卖标的为工业用地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略)得知,买受人必须是符合(略)产业准入要求的企业。
根据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材料显示:
(1)根据《(略)),房屋土地整体转让类(含司法拍卖产业用地)项目按照“新增产业用地项目”的准入指导标准。作为(略)江川老工业基地转型发展(略)域,该地块竞买人应注册落地(略),并有相应的税收产出贡献,地块准入产业类型应符合(略)“高端制造、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现代产业规划和马桥镇相关规划要求。
(2)根据《(略)新增产业用地项目准入指导标准(2023版)》,该地块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应不低于800万元/亩,达产产出强度应不低于2000万元/亩/年,达产税收强度应不低于200万元/亩/年。
(3)根据《关于加强(略))文件要求,(略)企业参与该地块拍卖活动。
(4)竞买人取得土地后,应按照《(略)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纳入全生命周期管理进行后续监管和评估。
建议竞买人在竞买(略)产业部门咨询自身是否符合地块产业、产出等全生命管理要求。拍卖竞得后,应(略)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请签订补充合同,纳入产业、产出、环保等要求,如因不满足上述要求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后果。
法院对前述行为是否能顺利完成不作任何形式承诺和担保。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及相应风险。
九、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4年10月8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拍卖尾款须打入非支付宝指定账户,具体账户请通过辅助拍卖机构联系法院获取:(略)
十、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一、拍卖成交后,(略)上公示。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三、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四、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9月18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五、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4年9月18日16时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六、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略)
咨询电话:(略)(略)徐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略)
举报监督电话:(略)-8305
(略)(略)人民法院
2024年8月1日
(略)1街坊14/1丘工业用地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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