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江西
(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
(略)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45.47亩,性质为新建,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2万m3。
(略)板企业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污水处理工艺:细格栅+混凝沉淀+pH调节+水解酸化+A/O池+MBR池+接触消毒池,尾水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一级A标准后,与一期污水处理厂尾水统一经尾水管道排入桃江。
(略)、
(略)、规范化排污口、HDPE
(略)12534m(进水管3734m,排水管8800m)、新建压力管(收集支管)4200m、污水提升泵站4座(3000m3/d、10000m3/d各1座,5000m3/d2座)及水质监测站6座等主体工程,废气、废水、噪声处理、固废储存处置、环境风险设施等环保工程,鼓风机房、设备间、储药间、加药间等辅助工程,供水、供电等公用工程。改造污水管(收集支管)1026m、雨水管3626m。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30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附件1: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江西
(略)工程.pdf12.3MB,下载次数0
附件2:验收意见-江西
(略)工程.pdf179.8K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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