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申请变更A
(略)宗地部分规划设计条件。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
(略)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一、变更内容
A
(略)宗地位于
(略))的下列内容进行调整:
(一)既有条款变更
1.用地单位:
(略)
2.项目名称:
(略)
3.总用地面积由“37765.39㎡”调整为“34621.48㎡”。
4.
(略)由“A
(略)”调整为“A
(略)”,宗地代码由“
(略)2GB00774”调整为“
(略)2GB
00776”。
5.规定容积率由“≤2.5”调整为“≤3.8”。
6.规划指标由“新建规定建筑面积94410㎡,其中地上:厂房71930㎡;仓库300㎡;商业2500㎡;宿舍18180㎡;食堂1500㎡”调整为“新建规定建筑面积130510㎡,其中地上:厂房107030㎡;仓库300㎡;商业2500㎡;宿舍18180㎡;食堂1500㎡;其它配套辅助设施450㎡;便民服务站500㎡;社区警务室50㎡”。
7.建筑覆盖率由“≤50%”调整为“≤60%”。
8.绿化覆盖率由“>30%”调整为“>20%”。
9.停车设施要求由“机动车泊位数按《深标》落实;自行车泊位数等需满足《深标》要求”调整为“机动车泊位数不少于343辆(其中小汽车泊位数不少于330辆,货车泊位不少于13辆),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小汽车停车位数量的30%,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自行车泊位数不少于835辆,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
(略)域,并配置不低于配建自行车停车位20%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位”。
(二)新增条款
1.本项目需提供一处场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
(略)体育活动场地。
2.本项目设置的公共配套设施须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3.本项目厂房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70米,或经专题论证后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报产业主管部门予以书面确定。
4.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略)YG
(略)号)收回作废。
(三)取消条款
连廊或公共通道:项目沿北侧红线需设置不小于8米宽的公共通道,沿东侧需设置不小于7米宽的公共通道,并24小时无条件供公众使用。
二、公示时间
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9日(10个自然日)
三、公示方式:
(略)
本事项除在《深圳商报》刊登外,
(略)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
1.
(略)(略)站
(略).cn/
2.
(略)(略)站
(略).cn/gm/
(二)现场
1.
(略)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地址:
(略)
2.
(略)办事处
地址:
(略)
3.项目现场
地址:
(略)
四、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
(略)
填完后可寄
(略)(略)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规划科,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9日(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报批。
五、联系方式:
(略)
联系单位:
(略)
单位:
(略)
邮政编码:518107
联系人:
(略)
电话:(0755)
(略)
附件:位置示意图(A
(略))
(略)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4年7月30日
附件:位置示意图(A
(略)).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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