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单位: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法定代表人:邹字洋
授权经办人姓名:杨磊
生产建设
项目名称:
(略)
(略)地块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地块(东经106°44′19.44009″,北纬27°6′4.72411″)。
征占地
面积(h㎡)
永久:1.358
临时:0.040
挖填土石方总量(m³)
14394
区域评估
情况
(略)名称:
(略)
水土
(略)和时间:无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略)址:
(略)
起止时间: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30日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公示期无反馈意见。
承诺(备案)内容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
(略)地块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编制单位:
(略)
3.依法承担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按照承诺(备案)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
4.依法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向项目
(略)(市、区)税务部门缴纳建设期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16778.40元。
5.已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
(略)”。
6.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土保持方案承诺(备案)机关报备。
7.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8.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9.其他需承诺的事项:无。
法定代表人(签字):邹字洋
生产建设单位:
(略)
2024年7月31日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意见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接受承诺(备案)。
接受单位:
(略)
2024年7月31日
备注:1.
(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意见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
(略)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承诺(备案)内容”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意见”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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