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年增产20万吨畜禽饲料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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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略)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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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略)位于山东东阿经济
(略)西,原有项目为新建年产4万吨饲料项目,主要生产畜类饲料。为
(略)场需求,公司依托原有生产车间建设年增产20万吨畜禽饲料项目。购置原料接收工段提升机、原料接收工段初清筛、原料接收工段刮板输送机、原料接收工段干式脉冲布袋除尘器、粉碎工段粉碎机、粉碎工段喂料器、燃气锅炉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年增产20万吨畜禽饲料产品。项目新增职工30人,实行3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年运行300天。由于项目锅炉为备用热源,暂无开启计划,因此,本项目分期验收,待锅炉开启后作为二期工程进行验收。项目一期验收产能为年产6t畜类饲料、14t禽类饲料,生产用热采
(略)蒸汽。一期于2024年04月开工建设,2024年05月竣工。企业环保设施已建成,治理能力能够满足项目一期的生产需求,可以分期验收。
公示时间:2024年08月02日至2024年08月30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验收监测报告表(
(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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