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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苏家屯区十里河九年一贯制学校食堂食材供应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 - 沈阳 发布日期:2024-08-01
所属地区:辽宁 - 沈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资格预审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略)十里河九年一贯制学校食堂食材供应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2024-08-(略)(略)(略)十里河九年一贯制学校食堂食材供应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略)十里河九年一贯制学校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JH(略)084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略):001
预算金额(元):570,000.00
最高限价(%):9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为(略)(略)十里河九年一贯制学校食堂提供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校区实际用餐人数约320人。采购的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当天的实际发生数量确定。
二、服务需求:
(一)基本要求:
1.所供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略)
2.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3.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略)
4.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略)
5.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采购人:(略)
6.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略)
7.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略)
8.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略)
9.中标人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略)
10.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略)场,(略),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
(二)配送要求:
1、配送计划:采购人:(略)
2、配送时间:根据采购人:(略)
3、运输要求: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每日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三)质量要求:
食材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应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四)包装要求:
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五)验收流程: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要提供原件,原件只有一份又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略)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100%验收。如发现食材有损坏、重量不足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略)
(六)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3.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中标人负责在30~90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4.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略)
5.中标人需为所配送食堂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如因中标人提供的食材质量问题,造成采购人:(略)
(七)食材分类质量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品种):
1.大米:品牌参照或相当于五常稻花香、盘锦大米、金龙鱼同等品质产品。
(1)有“QS”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略)
(2)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包装洁净。
2.面粉类(含低筋油条面):品牌参照或相当于香雪、金沙河、中裕同等品质产品。
(1)有“QS”标志,标明商品名称:(略)
(2)新鲜、色泽呈现乳白或微黄色、手感细腻、颗粒均匀、有自然浓郁的麦香味、手抓后自然流出、松开手后不成团、用它制成的成品如馒头有麦香味、香甜入口不粘牙、符合GB(略)标准。
3.蔬菜类:
(1)蔬菜必须为新鲜时令蔬菜,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同时满足采购人:(略)
(2)带叶菜类、茎菜类、瓜果类、根菜类、食用菌类、花菜类等蔬菜应为二等菜,新鲜无异味,色泽鲜艳,无腐烂变质,存储时间不超过24小时。
4.豆制品:豆腐、干豆腐、豆浆等。
豆制品均无防腐剂,豆腐脑、豆浆等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
5.水产类:鱼、虾等。
(1)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
(2)海水鱼类新鲜度一级挥发性盐基氮≤15mg/100g,体表鳞片完整或较完整,不易脱落,体表粘液透明无异臭味,具有固体光泽,鳃丝较清晰,色鲜红或暗红,粘液不浑浊,无异臭味,眼球饱满,角膜透明或稍浑浊,组织有弹性,切面有光泽,肌纤维清晰。虾片、虾皮、银鱼、海米为干货。淡水鱼要求鲜活。
6.食用油:品牌参照或相当于金龙鱼、福临门、九三、富虹同等品质品牌产品非转基因大豆油。
(1)外包装完好,有“QS”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二,具有产品合格证。
(2)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7.肉类:
(1)符合国家制定的卫生标准达到一级鲜度,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挥发性盐基氮≤20mg/100g,ph值5.8-6.2。
(2)皮肤有光泽,因品种的不同而呈淡黄、淡红、灰白或灰黑色等。鲜肉确保每日新鲜,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
8.蛋类:鸡蛋。
(1)符合国家制定的卫生标准。
(2)出场时间在3天内,蛋壳表面干净、完整、坚实,附有一层无光泽的胶质薄膜,手中振摇无声响。
9.牛奶:纯牛奶、酸奶等牛奶品牌参照或相当于辉山、伊利、蒙牛等同品质产品。
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质量标准,在保质期内。送达食堂时间距离该产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7日。
10.干货、调料类:酱油、蚝油、调味酱、醋、味精、鸡精鸡粉、调味油、料酒、腐乳、黄花菜、黑木耳、腐竹、粉条粉丝等。
(1)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可食用标准。
(2)所提供商品必须具备其所具有的颜色、味道、状态、必须干爽,不得出现霉烂变质、有异味产品。
11.杂粮:小米、燕麦、红豆、绿豆、糙米、薏仁、黑芝麻等。
(1)要提供“QS”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2)包装洁净,无破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米虫,干燥。
12.水果、干果类:苹果、梨、香蕉、桃、哈密瓜、西瓜、菠萝、葡萄、橘子、大枣等。
(1)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
(2)水果等级不低于二级,色泽亮丽,水分充足,肉质饱满,无病虫害和生理疾病,不得出现果皮有开裂、挤压流汁等现象。
三、商务技术要求
1.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当年服务质量满足学校对服务质量的要求并进行综合评价合格后续签下年度合同,如果供货食材质量、价格、满意度达不到学校要求,学校将随时解除供货合同,供货商退出。
2.履约地点:(略)
3.付款方式:(略)
4.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采购文件规定及采购单位:(略)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函[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略)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略)
5.质量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有关食品安全相关法规。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当年服务质量满足学校对服务质量的要求并进行综合评价合格后续签下年度合同,如果供货食材质量、价格、满意度达不到学校要求,学校将随时解除供货合同,供货商退出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略)“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略)
四、获取:(略)
时间:2024年08月01日13时00分至2024年08月0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4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14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略)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略)
开户行:(略)北京(略)支行
账户名称:(略)
(略)(略)007437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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