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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wl217)金港创业基地一期7幢一层101号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 - 宁波 发布日期:2024-08-02
所属地区:浙江 - 宁波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金港创业基地一期7幢一层101号房屋承租权竞价公告
(略):24wl217
(略)审核批准,(略)委托,本公司将对金港创业基地一期7幢一层101(略)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坐落于宁波南部滨海经济(略)约300平米房屋承租权(以实地看样为准),以现状移交。
2.承租方根据标的现状,按消防、环保的规定和要求自行负责做好业态安全、环保审批,办理好消防、环保相关手续。承租方进行的生产活动必须具备符合安全、环保法规规定的安全、环保条件,涉及费用自行负责,同时自行处理协调好相关环保涉及的周边关系。
3.承租期限:3年(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年租金起始价:4.68万元;
4.经营业态:仓储,不得储存不符合厂房防火等级的物品,竞租人资格预审时需向出租方承诺相应的经营业态。
二、经营范围要求:不得经营与承诺书上不符的其他行业,经营产生的噪音、污染物等不得对周边环境、卫生、生活造成影响,不得占道经营,承租方需配合出租方资产管理部日常管理工作。
三、出租标的详细信息,(略)网址。
四、竞租人资格要求:
1.竞租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略).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五、竞租人报名前资格预审须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其他有效证件(证明);
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4.资格预审资料提供时间:2024年8月9日(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00)至8月12日(工作日上午8:00-11:00)
提交地点:(略)
联系方式:(略)
5.资格预审是否通过将另行通知。
六、竞价保证金:
1.人民币:伍仟元整(¥(略)
2.竞租人须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略)账户;
3.保证金交纳账户名:(略)押金专户;
开户银行:农行宁海支行营业部;
(略)(略)(略)00754
4.报名时间:2024年8月13日上午9:00至8月15日下午16:00。
七、报名方式:(略)
1.资格预审通过后,竞租人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在报名时限内登入(略)(略)点击“(略)”,(略)提示进行竞买登记(不予登记者视作自动放弃)。
八、竞价方式:(略)
1.受让方式:(略)
2.网络竞价时间:2024年8月16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3.竞租人报名成功与否,(略)发送的确认短信((略)、密码)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4.(略)站进行竞价,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九、咨询电话:0574—(略)
0574—(略)
(略)
2024年8月2日
金港创业基地一期7幢一层101(略)络竞价须知
(略)审核批准,(略)委托,本公司将对金港创业基地一期7幢一层101(略)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坐落于宁波南部滨海经济(略)约300平米房屋承租权(以实地看样为准),以现状移交。
2.承租方根据标的现状,按消防、环保的规定和要求自行负责做好业态安全、环保审批,办理好消防、环保相关手续。承租方进行的生产活动必须具备符合安全、环保法规规定的安全、环保条件,涉及费用自行负责,同时自行处理协调好相关环保涉及的周边关系。
3.承租期限:3年(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年租金起始价:4.68万元;
4.经营业态:仓储,不得储存不符合厂房防火等级的物品,竞租人资格预审时需向出租方承诺相应的经营业态。
二、报名须知
1、(略)络竞价方式:(略)
2、网络报名时间:2024年8月13日上午9:00至8月15日下午16:00。
3、网络竞价时间:2024年8月16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4、(略)址:(略)(略)点击“(略)”。
5、(略)账户。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宁海支行营业部,账号:(略)(略)00754,收款单位:(略)
6、保证金到账后,竞租人可进入(略)(略)络报名。
7、(略)要求填写《竞买人登记表》。
8、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租人手机上,竞租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租的标的点击确认。
9、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保证金金额,如果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略)码里,提示报名成功。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三、竞租须知
1、竞租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网络竞价时间内登录(略)(略),系统会另行发送手机验证码,竞租人凭手机验证码进入报价页面,(略)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2、参与竞价活动的竞租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略)络环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略)(略)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输入新的手机验证码。
3、(略)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4、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略)
5、本次竞价采用多次报价的方式:(略)
6、竞租人的报价必须大于当前的最高价且必须是500元的整倍数(竞价页面无人报价时,竞租人第一次可以报标的底价)。
7、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租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8、竞价时间截止时,当前最高报价的竞租人即为竞得人。(略)提示点击成交确认书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点击的,系统将视作竞得人默认并发布成交公示。
9、竞价类型为明投时,在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10、竞租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租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略)(略)的用户,(略)的行为,由竞租人自行负责。因竞租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报名及竞价过程中,(略)发生故障,(略)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具体报名及竞价时间再做另行通知,(略)联系,联系电话:(略)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略)有权及时调整竞价时间、中止或终结项目:
1、(略)故障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略)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五、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2、如经竞价未依法中标取得租赁权的,在竞价结果公示期届满三个工作日后(即2024年8月22日)返回已缴纳的保证金,(略)退还到原账户,不计利息。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款、履约保证金、装修押金的,本次交易作流标处理,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竞得人应另支付1.2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的违约金、损失外,剩余部分经委托方对房屋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承租方,如遇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放弃承租权,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回。
七、付款方式:(略)
1、竞得人于2024年8月23日(竞价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付清成交款(第一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竞得人按实际成交价2%的比例支付交易服务费)。
(略)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略)
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当日打款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3、租金每2年递增5%。
八、竞租人无条件接受招拍人出租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如需了解合同详情,请提前联系招拍人。
九、竞得人在公示完毕后15日内未与出租方签订正式合同则竞得资格自动失效,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十、租赁合同解除、终止或合同期满承租方不再承租该标的时,未形成附合的承租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承租方所有,由承租人在自上述情形发生7日内自行拆除搬迁。承租人逾期未拆除搬迁的,视为承租方放弃对上述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已形成附合的承租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和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不得向委托方主张任何补偿。
十一、标的返还
1.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时,委托方将对该承租权进行重新向社会公开竞拍,如承租人未报名参加竞拍或未竞得时,承租人应在期满七天内返还该标的及相关设施。
2.承租人返还该标的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委托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十二、竞价成交的标的,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人自行办理交接手续,对于标的物应缴纳税款及其他费用、以及因此产生的争议,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我中心概不负责。
十三、承租人须到有关部门办理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并同委托方签订租房协议后方可根据营业执照上批准的营业范围从事商业经营。
十四、承租期间的标的修理及产生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负责,我中心和委托方概不负责(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十五、承租期间,如遇中途拆建、变卖等政策因素变化,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损失(具体以委托方的租赁合同为准)。
(略)
标准厂房租赁合同(样本仅供参考)
出租方:(略)
承租方:
出租方(甲方):(略)
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胡昌昌
联系电话:(略)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宁海支行
(略)(略)(略)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略)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租用甲方厂房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厂房租赁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面积
1.1厂房位于:;
1.2租赁厂房建筑总面积为:平方米;
1.3场地面积:。
1.4综合租金单价:。
1.5该房屋交接后,乙方如认为前述约定建筑面积与实际建筑面积的误差可能超过±5%,在书面告知甲方后,可双方共同委托具备国家法定资质的测绘机构进行测绘。如该房屋实测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约定面积误差在±5%(含)以内的,则双方均认可以本合同约定面积作为计租面积,不对本合同作任何调整;测绘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误差超过±5%的,双方以实测建筑面积为本合同的计租面积,测绘费用由甲方承担。
1.6在该房屋实测建筑面积确定之前,乙方按照本合同第1.1条约定面积计算支付租金、保证金及合同约定的各种费用;自该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确定之日(含)起,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确定计租面积,并按此面积承担该房屋的租金和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若乙方此前存在多缴纳的情况,则多缴纳部分的费用直接结转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后续费用的一部分;若乙方此前存在少缴纳的情况,则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之内,乙方将少缴纳部分的费用一次性相应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租期
2.1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实际履约按交付并签署《房屋交付确认书》日计算,《房屋交付确认书》详见附件。
2.2免租装修期自交付日次日起叁个月,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作为乙方免租装修期。
2.3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承担租金,但是应当承担物业管理费,以及该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热力能源费等费用。除甲方的的原因外,免租装修期不因任何原因而延长。乙方应在免租装修期内完成装修、达到装修要求,具备生产条件。
2.4若招商引资协议中明确免租期(不包含装修免租期),按照招商协议执行。
第三条租赁厂房的用途
3.1乙方租用甲方厂房用于:;
3.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赁厂房的用途。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略)
4.1自计租日开始,乙方应当承担该房屋租金。双方商定房屋的总年租金为,小写元。不足一年的,按日计取租金,日租金按每年365天折算。
4.2租金调整方式:(略)
(略)按照付租日当年甲方委托第三方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租赁价格进行调整。
(略)付租日当年的租金按在上一租赁年度租金基础上上浮5%。
4.3首次租金付款金额为元,乙方应在年月日前缴清。合同期内,一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每期租金提前半个月支付,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4.4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元;租赁期满,乙方将租赁厂房返还甲方后,经甲方验收确认,无任何违约和赔偿责任,甲方根据履约保证金收据(不计息)30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4.5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相应扣除乙方欠付的租金、违约金、承租期内免租期优惠金额或其他任何应付款项。押金金额不足100%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补足押金,逾期未补足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缴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滞纳金。延期超30日未补足,将按照违约处理。
4.6合同中的金额除履约保证金外均为含税价。
4.7乙方应当于进场交付日之前付清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并与甲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并签署《房屋交付确认书》。《房屋交付确认书》内容详见附件。
4.8若乙方未按照合同及时支付租金或在日常管理中(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管理、环保管理、工程施工管理等)不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根据《(略)国有资产出租综合评价试行办法》进行相应扣分并根据扣分结果调整次年租金浮动。评价试行办法详见附件。
第五条物业管理
5.(略)进行专业物业管理。负责本物业的公共设施、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负责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防范事项的协助管理。(略)的相关管理工作。
5.(略)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略)交纳年物业费。
第六条装修和使用
6.1甲方向乙方方交付房屋时,乙方应认真检查房屋及设备现状情况,如存有异议,应及时书面提出,否则视作乙方无异议,房屋和设备符合交付要求。
6.2乙方因生产设备、工艺等超出所租赁厂房底层地面承重等建设设计标准的,或所租赁厂房底层地面不符合乙方生产设备、工艺等要求的,由乙方自行负责改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使用所租赁厂房过程中,因生产原因导致地面沉降,乙方有义务将沉降地面恢复原状,导致需要对地面重新改造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改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地面改造不得对甲方厂房主体结构安全造成损坏,如造成甲方厂房任何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3乙方不得损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如需在房屋内部进行搭建、分割、改建、拆除(涉及建筑结构性改建、拆除的,则该改建、拆除须经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略)
6.4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三废”排放须符合环境保护规定;消防、安全必须符合要求,发生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6.5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经营,如特殊行业的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并向甲方报备。若乙方被发现在未通过有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的条件下进行生产,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6租赁期间,如租赁物主体结构因本身质量问题,危及安全的,乙方应及时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负责维修。甲方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负责;如租赁物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是由乙方损坏造成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根据决算报告直接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同时,乙方应在七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6.7租赁期间,日常维修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包括但不限于电器、线路及厂房内部的所有设备、设施和管道的日常保养和维修。
第七条续租与转租
7.1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第三方。若有转租现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7.2租赁期届满,双方无意签订续租合同的,乙方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在租赁期满之日将租赁厂房腾空恢复原状交还给甲方。
7.3租赁期届满,乙方需要签订续租合同的,乙方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根据《(略)资产出租管理制度》确定租赁方式:(略)
7.4乙方如未达到与宁波南部滨海经济(略)管委会签订的《投资协议书》约定的续租条件则不得续租。若乙方是是拍租所得,则不适用于此项条款。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甲方应于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否则装修免租期相应顺延。
8.2在本合同租赁期间,如该房屋发生转让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本合同继续履行。
8.3如乙方未按装修方案进行装修或影响屋安全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装修并进行修复和赔偿。
8.4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违反有关规定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8.5乙方如办理相关手续需甲方协助的,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1按时足额缴纳该房屋租金、物业费及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
9.2租赁期内拥有该房屋及其共用部位的合理使用权。
9.3如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破坏房屋设施设备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并恢复原状。
9.4甲方或物业对该房屋进行修缮或处理突发事件采取避险措施时,乙方应积极配合。
9.5按照公平、合理、安全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通行、卫生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6在租赁期内,乙方承担合同租赁期内的全部安全生产经营责任,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与甲方签订《厂房租赁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乙方因安全生产管理不善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全部损失及责任;
9.7在租赁期内,乙方投资建设、生产的一切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和环境评估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略)规定的环保要求。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退出所租赁的标准厂房;
9.8乙方应于本项目开始生产前向甲方提供能评、环评、安评(如需)等批复文件。乙方生产产品改变或重大生产工艺改变,应重新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相关批复文件报甲方备案。
9.9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网络费、室内水电费等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所使用的电话、(略)络等由乙方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开通并承担费用,乙方所产生的一切欠费与甲方无关。
9.10乙方因生产经营所需,必须对租赁厂房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应以书面形式将装修和改造方案(包括水电安装图纸)报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改变或破坏租赁厂房的原有结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9.11乙方对甲方和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9.12乙方无条件接受交房时甲方所提供的变压器容量(含未安装变压器)并承担需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容量过大造成的损耗费用),承担变压器增容和改造所需的所有费用。租用已建光伏的厂房,需在签租赁合同时签订光伏用电合同,使用期间不得损坏甲方光伏发电的相关设施,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条该房屋的交还和交还期
10.1本合同因其他原因而终止的(非合同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应当在一个月内该房屋交还给甲方,该期限为本合同租赁房屋交还期。
10.2双方确认,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则在本合同租赁房屋交还期内,乙方应当按当年租金标准在租赁房屋交还前5个工作内向甲方支付租金,并承担各项费用。
10.3双方确认,因租赁期限届满、或因乙方违约、或因甲方违约但甲方已履行违约责任的,在交还期满后乙方仍未能将该房屋交还甲方的,则自交还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起,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终止时该房屋租金标准的200%向甲方支付占用费并承担相关的费用,直至乙方按照合同要求交还该房屋为止。
10.4乙方应合理使用所承租的厂房及其附属设施,租赁期届满,乙方租赁厂房交还甲方时,应保证租赁厂房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检测合格且能够正常使用的状态。如因使用不当造成厂房、设备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赔偿款从履约保证金里扣除或乙方另行支付甲方,若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0.5乙方租赁厂房交还甲方前,应保证厂房环境干净整洁,消防设施(略)周边(略)域绿化完整,若未通过验收且未在交还期内完成整改,甲方自行按排清理维修补种,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履约保证金里扣除或乙方另行支付。
10.6在乙方向甲方交还该房屋的同时,双方应当签署《房屋交还确认书》,签署《房屋交还确认书》日期即为该房屋交还日。在双方签署确认书后,乙方撤离该房屋后,乙方在该房屋内遗留的任何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物品等均视为乙方放弃了所有权及一切权利,甲方有权自行予以处置(包括作为垃圾予以处理),且无需赔偿乙方。
10.7租赁期满,乙方添置在租赁厂房上的物品,乙方可以拆除。但附着在厂房上,如装修、装璜、隔墙等拆除添置物会影响厂房结构的,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不拆除,自动归甲方所有,不计价,否则乙方应将厂房恢复到交付前状态并需经甲方验收通过。
10.8在乙方向甲方交还该房屋的同时,可拆除自行增容和改造部分变压器,但需恢复至交付时状态。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与合同解除
11.1本合同签署后,如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则自乙方逾期支付第5个工作日起,甲方即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略)
11.2双方确认,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因乙方违约而提前终止的,则甲方有权没收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因甲方违约而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当无息返还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并以评估价相应赔偿乙方对该房屋的固定装修投入。
11.3乙方延迟缴纳本合同租金及其他费用的,则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欠费金额1‰的延迟履行违约金;延迟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延迟履行违约金起算日为上一期租金届满次日。
11.4双方特别确认,在租赁期限,乙方延迟缴纳本合同租金、能源费用或其他应付费用超过15日,经过甲方书面催告,乙方仍不缴纳的,甲方可以对该房屋暂停部分或全部能源供应,直至乙方履行相关付款义务为止,如一个月还未履行,按合同违约处理。甲方无需因此而向乙方或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因此受到第三方索赔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
11.5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或违反其在本合同所作之任何其他承诺、保证、确认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限期改正。
11.6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出现争议,则应当按照本合同争议解决办法予以处理。
11.7乙方在租赁期间内不得擅自向第三人转让、转租、承包该租赁房屋。如乙方违反上述条款,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1.8若因乙方违约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在承担违约金和甲方损失的基础上,乙方还需向甲方补缴合同期内免租期租金。
(略)乙方在免租期外违约需缴纳合同期内免租期补缴租金金额=(合同租期-实际承租期)/合同租期×免租期总租金。
(略)乙方在免租期内违约需按实际使用月份(含装修期)补缴承租期内免租期租金。
合同期内免租期补缴租金金额=使用月份×月租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取)
11.8协议期间,如乙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由违约方赔偿相关损失:
(略)乙方违反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的。
(略)环保、安全生产、消防等被相关部门责令整改或处罚,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或本合同9.6条、9.7条、9.8条、9.11条约定的。
(略)乙方违反本合同4.5条、4.8条、6.3条、9.10条、9.12条相关约定的。
(略)存在其他严重情形,经甲方讨论决定需要终止的。
11.9乙方与宁波南部滨海经济(略)管委会签订的《投资协议书》终止,则本合同弄自动终止。如因乙方违约导致《投资协议书》终止则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该费用由甲方收取。若乙方通过拍租方式:(略)
11.10双方协商一致的,可解除合同。
11.11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解除合同。
11.12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并要求整改,却拒不配合的;视为乙方违约,合同解除,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
11.13长期拖欠工人工资,导致工人集体信访,影响社会稳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提前收回租赁物,且不赔偿乙方任何损失,所有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11.14解除通知
(略)一方解除合同时,应第一时间通知另一方;
(略)解除通知可采用书面形式直接送达或者邮寄、传真方式:(略)
(略)书面或邮寄送达的,解除通知自对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签收时生效;刊登在报刊上的,登报之日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合同变更
12.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变更。双方若以书面形式补充,补充事项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补充内容与本合同文本中的内容发生冲突时,以最后一次的补充内容为准;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3.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飓风、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3.2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及时向对方提供公证机关证明事件的存在和影响的证明文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据此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
13.3不可抗力发生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合理措施,继续履行合同,减少损失发生,不可抗力发生的期间从租赁期间中扣除。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14.1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2在争议发生时,本合同未依法解除前,双方应尽力维护租赁房屋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任何一方不得将损失扩大化。
第十五条其他事项
15.1乙方为实施本合同而新设立的企业法人,自新企业法人成立之日起,本合同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新设立的企业法人承担,乙方应为新设立的企业法人承担连带责任,
15.2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持2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印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年月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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