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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江淮学院史河校区电动自行车棚建设成交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发布日期:2024-08-02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一、(略):24AT(略)9
二、项目名称:(略)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成交金额:¥95000.00(人民币玖万伍仟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略)
施工范围:根据学院总体工作部署,为满足学院师生电动自行车辆停放需求,现拟在史(略)江园、淮园增建两处电动自行车棚。详见采购需求。
施工工期:开工之日起15个日历天
五、评审专家名单:胡海宁、黄其华、胡伟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略))收费标准下浮30%,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收费上限每包不超过贰万元,工程类项目收费上限每包不超过叁万元,不满叁仟元按照叁仟元收取。金额:¥(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略)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应当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略)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略)
2、采购人:(略)
3、被质疑人名称:(略)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1/(略)(略)4
电子邮箱:(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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