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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办公用品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发布日期:2024-08-02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8/0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项目概况
(略)(略))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MB1E(略)(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42.3673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2.3673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序号
标的名称:(略)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项)
标的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1
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办公用品采购项目
详见谈判文件
1
423673.00元
423673.00元
¨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略)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
2.1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2.2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单位:(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略)
时间:2024年08月13日至2024年08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4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1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实行资格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按上述要求获取:(略)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有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有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有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备注:上述提到的“近三个月”指“2024年03月-2024年06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附件)
(4)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6)《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及《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附件);
(7)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8)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9)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略)
(10)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二)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递交方式:(略)
2.递交时间: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月08月09日17: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递交地点:(略)
(三)本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四)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三证合一”为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五证合一”为国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供应商人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须自行注明。未自行注明或者说明的,资格审查主体不予以认定或澄清,因此造成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五)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6
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办公用品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docx
采购需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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