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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成华区圣灯路111号1栋-1楼454号车位(变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发布日期:2024-08-02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略)人民法院
公告
(2023)川0191执恢1314号
本院定于2024年8月18日10时起60日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略)公开变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变卖财产:
财产
(略)车位
起拍价:(略)
保证金:0.5万元
加价幅度:500元
财产所在位置
(略)
(略)
(略):权(略)
所有权人
王某某单独所有
规划用途
车位
土地用途
住宅用地
权利性质
出让
建筑面积(㎡)
查询记录显示为31.68平方米,实际面积请实地查验
是否有租赁

是否有优先购买权人

现财产占有情况
空置
法院是否负责腾退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
1.竞买人须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应注意限购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自行向职能机关核实具备购买条件。
2.上述不动产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请买受人自行查询并自行承担。
3.变卖财产具体情况,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本院依法对上述财产进行传统评估询价,(略)出具的【川华房评(2024)0305号】评估报告,该车位的评估价为7.23万元,该评估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2.变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自买受人领取过户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退税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将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本次变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和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变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变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变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变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变卖流程:
1、本次变卖期限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2、竞买人报名需要先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变卖。
(略)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4年8月1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在2024年8月1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变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七、变卖方式:(略)
八、(略)并通过实名认证((略)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略)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略)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变(略)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变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变卖服务热线:(略)
九、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应在成交后1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成都高新技术产业(略)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成都科技支行
(略)(略)(略)
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款项交付后7个工作日之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尾款缴纳凭证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略)人民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变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略)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略)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变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略)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略)
十二、依照《(略)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十三、(略)在拍卖期间组织看样工作。
标的咨询电话:(略)(略)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日
(略)车位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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