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年度长安工业建(构)筑物维修工程
答疑补遗书
(略):(TC249DB9L)-答疑补遗1
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人:
(略)
1、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略)履约担保:320万元×(1-中标下浮综合比例)×10%;但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6约定:履约担保的金额30万元,以哪个为准?答:以30万元为准。
2、问:本项目是否有低价风险担保?答:本项目不适用,没有低价风险担保。
3、问:预付款:预付款未明确支付金额/比例?答:本项目没有预付款。
4、问:工程进度款是按月验收结算并支付进度款,或按某一子项验收结算当月支付进度款?
答:按子项验收审计后结算。
5、问: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工验收,完成工程峻工结算审计并取得全部合同发票。财务挂账九个月现金支付97%
(略)开具的六个月商业承兑汇票方式:
(略)
答:招标人:
(略)
二、本招标项目“
(略)年度长安工业建(构)筑物维修工程”补遗如下:内容作出修改,原招标文件内容:
(2)履约担保的金额:320万元×(1-中标下浮综合比例)×10%
现修改为:
(2)履约担保的金额:30万元。
2、招标人:
(略)
中
1
10.7
低价风险担保
现修改为:
10.7
低价风险担保
1.低价风险担保:中标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时提供,如不按时足额提供,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招标人:
(略)
2.中标人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函格式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
得对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示范文本中付款条件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否则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最高限价×85%-中标价)×口1口
2■3,且最高不超过最高限价的85%;
注:本款中“最高限价”、“中标价”和低价风险担保金额均采用合同估算金额×(1-下浮综合比例)换算。
(3)低价风险担保送达招标人:
(略)
(4)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限与招标人:
(略)
(5)低价风险担保的期限:自低价风险担保生效之日起至峻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3.低价风险担保的退还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4.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拟中标人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
(略)
备注:当中标人或拟中标人未按时提交低价风险担保,且属于可以延长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期限的特殊情形时,经招标人:
(略)
适当延长低价风险担保的提交期限。本项目不适用
三、本答疑补遗是对原招标文件的修改,如与原招标文件有不一致时,以本答疑补遗内容为准,其余仍按原规定执行。原招标文件中涉及本次答疑补遗内容的部分,均按本次答疑补遗作相应更改。
(签名)
招中
招标人:
(略)
招标采购业务专用章
(盖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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