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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沪03破258号上海海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44套店铺拍卖公告(第二次)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发布日期:2024-08-02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民事裁定书,(略)(以下简称“债务人”或“(略)”)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略)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略)的破产清算工作。(略)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会议表决通过《(略)破产清算案财产管理方案》《(略)破产清算案财产变价方案》(以下简称“《财产变价方案》”)。根据《财产变价方案》的规定,管理人将于2024年8月19日10时至2024年8月20日10时止(因竞价导致的延时除外)(略)(阿里拍卖)上(网址:https://(略))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处置单位:(略)
一、重要提示
1.本次拍卖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第6(略)(阿里拍卖)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竞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并遵照《(略)名下44套店铺拍卖公告(第二次)》《(略)名下44套店铺拍卖须知(第二次)》要求,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略)
3.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权属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由买受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管理人不作关于过户的任何承诺。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具体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税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法律未予以明确规定的,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至相关单位:(略)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和拍辅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拍卖标的以其现状为准,凡参与竞拍即视为竞拍人了解详情和确认标的现状。本次拍卖标的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上可能存在的争议和风险由买受人自行考察、甄别、判断和承受,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竞买人一旦缴纳保证金参与竞买,即表明已确认拍卖标的之实物现状,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竞买人应当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责任、风险和费用,如有纠纷,竞买人应当自寻法律途径解决,管理人概不负责。管理人和拍辅机构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若与实际不符时,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和成交价。意向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6.法院和管理人有权随时撤回/中止本次拍卖。撤回/中止本次拍卖的,(略)无息退回。
二、拍卖标的及起拍价
1.拍卖标的:(略)名下坐落于(略)等44套店铺,合计建筑面积1,770.73平方米,按现状合并公开拍卖。
2.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
本次拍卖标的起拍价为10,534,936.89元。保证金为550,000.00元,增价幅度为10,000.00元及其整数倍。
对于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略)
三、咨询与调查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及现场看样。联系人:(略)
2.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和拍辅机构不承担拍卖标的之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上述拍卖标的之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现场看样须提前联系预约时间),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四、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竞买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拍卖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房地产政策的要求,具备相应的购买资质。
如买受人不符合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全权承担。拍卖前,竞买人应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的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管理人和拍辅机构不承担一切责任(如因不符合相关政策的竞买人参与竞买导致拍卖无效,该买受人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拍,但须在竞拍开始前向拍辅机构提交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拍辅机构(地址:(略)
五、特殊说明
1.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拍卖标的部分为空置状态(不排除占用可能),部分为占用状态,部分存有格局改动(具体以不动产现场实际情况为准)。拍卖标的不包括房屋建筑物内所有装修装潢、电器、(略)持有的物品等。
2.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发现,部分拍卖标的存在租赁合同,租期分别至2025年12月30日及2029年4月30日,管理人已通知占用人解除租赁合同。但部分占用人表示希望与买受人沟通重新签署租赁协议、部分占用人未与管理人就腾迁达成一致,故部分拍卖标的仍为占用状态。鉴于此,拍卖成交后,管理人无法保证占用人是否能够搬离或是否能与买受人重新达成租赁协议,亦不承担未能实际交付拍卖标的的责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清场事宜,并承担所有的责任和费用,管理人和拍辅机构不负责对其进行清场。如因拍卖标的占用及移交问题产生争议,应由买受人自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管理人可给予买受人必要的协助。此外,在拍卖标的所有权转移至买受人前,(略)享有;自拍卖标的所有权转移至买受人后,占用拍卖标的产生的占用使用费等由买受人享有,由买受人自行主张和追收,(略)及管理人无涉。
3.拍卖成交后管理人按照房屋现状向买受人进行交付,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管理人未接管到钥匙;(略)出具房产交易收件收据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接)。
4.本次拍卖按标的现状并带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拍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和查验,并自行承担拍卖标的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买受人应自行向有关政府及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及对拍卖标的进行查验,在此基础上独立判断拍卖标的权属变更为买受人的手续可否办理和如何办理,并自行承担拍卖标的所有权益无法变更的风险。买受人不得以拍卖标的权属无法变更或存在其他障碍为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次拍卖的任何义务。拍卖成交之日起拍卖标的之所有风险及责任转移至买受人;如无法完成拍卖标的过户手续,管理人有权撤销本次拍卖交易,管理人和拍辅机构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经济责任。
5.拍卖标的系破产企业名下财产,办理后续房地产过户涉及的手续较为繁琐,过户周期较长,敬请竞买人充分考虑此因素。
6.拍卖标的涉及抵押和查封限制情况。
(略)848弄101-110、301-302、304-306号301、302、306-319、321、322、324-345室已被设定抵押,(略)拉萨分行。
本次拍卖标的均涉及查封限制,限制人包(略)人民法院、西藏(略)(略)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成交后,管理人可协助买受人办理解除查封及抵押事宜。
7.本次拍卖是按拍卖标的权属现状和房屋现状进行。如拍卖标的原有建筑物存有改建的,后续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手续时如相关职能部门要求恢复原样的,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所有的费用与责任。如因此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手续的,管理人和拍辅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买受人全权承担。
8.本次拍卖以拍卖标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所载建筑面积为准,拍卖成交后该房地产如实际测定面积与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所载面积有溢缺,则拍卖成交价均不作调整,管理人亦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在后续办理权属过户中存有超出范围、违章、无证等部分房屋需要拆除或须将房屋恢复原状的,所涉及的所有手续及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9.本次拍卖标的中,管理人仅接管到其中三十九本(略)房地产权证,剩余部分已遗失,后续由买受人自行补办。买受人应自行咨询如何补办及能否补办房地产权证事宜,管理人不作任何关于上述房地产权证的任何承诺。
10.经管理人调查,(略)签备案,但其中大部分已撤销,(略)签备案均已超6年。如因上述事宜产生争议,应由买受人自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管理人无涉。
六、优先购买权人
截至本拍卖公告发布之日,尚无有权人向管理人主张对拍卖标的之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本次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名义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之优先购买权。
七、竞价方式:(略)
1.竞价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略)
2.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如果每最后5分钟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3.本次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拍卖成交,拍卖标的之房地产权属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和拍辅机构将给予必要的协助。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具体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税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法律未予以明确规定的,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至相关单位:(略)
2.特别提示:本标的物存在综合服务费及软件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
1)综合服务费由拍辅机构收取(按拍卖成交价差额定率累进计算:2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1.5%计算,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按0.9%计算,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6%计算,封顶不超过25万元),(略)指定账户【户名:(略),开户银行:上海银行黄浦支行,账号:(略)】。
2)(略)收取,付费方式:(略)
3)上述综合服务费和软件服务费,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略)和拍卖辅助机构可对其进行依法追缴。买受人缴纳相关费用后如需索取发票的,(略)中查看已完成支付的软件服务费记录并点击申请开票。
3.(略)已进入破产程序,竞买人如报名参加本次拍卖的,视为已知悉上述情况,并同意承担无法开具发票的风险和后果。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第一次出价前,(略)(略)并通过实名认证,并完成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略)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被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略)结算给管理人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即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略)管理人;账号:(略)096;开户行:(略)上海分行营业部),(略):(2023)沪03破258号;款项性质:“(略)44套店铺拍卖余款”。
3.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符合竞拍资质、悔拍或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管理人可以决定重新拍卖。因前述情形导致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已缴纳的保证金及已支付的价款不予退还,优先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如已缴纳的保证金及已支付的价款不足以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以及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与原拍卖价款之差额部分的,买受人还应当予以补足。
十、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拍辅机构(地址:(略)
2.拍卖标的权属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管理人和拍辅机构将给予必要的协助。
十一、特别提醒
(略)上公开竞价所涉《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略)(略)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管理人不存在任何歧义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咨询电话:杨先生((略)
淘宝技术咨询:(略)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或拍辅机构咨询。

(略)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日
(略)名下44套店铺拍卖公告(第二次).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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