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技改项目
公示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检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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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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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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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技改项目不新增占地,在原有成品仓库内新建两座料仓,新上破碎机、振动筛、球磨机、圆筛、分选机等设备及其配套环保设备。技改项目完成后,全厂产能不变仍为年处理钢渣30万吨。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30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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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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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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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验收意见-扫描件.pdf2.1MB,下载次数0
附件2:1、
(略)技改项目--验收报告.pdf650.0KB,下载次数0
附件3:3、附件.pdf4.3MB,下载次数0
附件4:2-附图.pdf600.0K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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