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招标专区
项目专区
数据市场
营销分析
增值服务
企业服务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关于哈尔滨市呼兰区和平街农机修配厂楼1层7号(变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黑龙江 - 哈尔滨 发布日期:2024-08-02
所属地区:黑龙江 - 哈尔滨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黑龙江省(略)人民法院关于启动变卖位于
黑龙江省(略)
公告
黑龙江省(略)——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略)_list.htm),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
黑龙江省(略):HL(略)),面积:建筑面积26平方米,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拍卖价:156,070,00.元,保证金:3,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接受咨询,8月15日上午10:00统一看样。
三、拍卖方式:(略)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略)
四、竞价规则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有竞买人出价(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拍卖标的的权利状况以相关部门予以登记或者核准的现状为准。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须自行对标的作详尽地调查及现场勘察、测量工作,并与相应的管理部门进行核对,包括但不限于:权属性质、使用权情况、使用权面积及期限、标的所有权、(略)域规划、建设规划要求、使用用途、相邻关系、占用情况、配套设施是否齐全完好、能否办理相应证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其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渗漏等)、欠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通讯、网络及其他公共事业费等)、过户所需支付的税、费等,并对认为有问题的情况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在认可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后方可参加竞拍。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供暖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金额以相应职能部门核定为准。参加竞拍视作已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且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将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该标的如有实际状况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存在其上的权利瑕疵亦由买受人承受(即可能存在无法领证、被认定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无证施工等,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4、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确认符合竞买条件后参加竞拍,必要时可向不动产管理部门咨询。法律、政策、法规和标的所在地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是否有特殊规定的,由买受人判断决定。拍卖成交后,如因买受人不符合资质或因政策规定,以及其他自身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受让过户、开发建设等相关手续的,本院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对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损害后果等相应的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拍卖标的现状、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已如上所示,但不排除尚有未知瑕疵,竞买人应在拍卖前作充分尽职调查,认真了解、查看拍卖标的,并至相关部门核实拍卖标的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审批、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等情况,审慎参拍,否则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过户过程中及之后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竞买人参与竞拍前须先去该标的的相关税务等管理部门仔细咨询了解。买需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缴纳。该标的办理审税、过户等时间可能会较长,其中的手续办理、审核报批手续涉及多个部门,且不受法院的实际控制,敬请竞买人、买受人充分理解,谨慎参拍。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任何过户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拍卖成交款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7、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状态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信息为准,本院对标的物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房地产面积等不作担保。拍卖标的交付时的状态、过户时的登记信息均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与成交价格,视为买受人自愿接受。若有违法、违章建筑及行为,以及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六、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地产,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将村委会出具的买受人系本村村民的证明复印件提交至(略)人民法院。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之日起前5天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委托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略)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成交之日起5日内缴纳,(略)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略)
户名:(略)(略)1。)
(略)上付款方式:(略)
https://(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公告、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标的信息咨询电话
1、肖法官:(略)(略)7
2、法院监督电话:(略)0
3、淘宝技术咨询:(略)
详细信息可在“(略)((略).cn)”上查询。
(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日
(略)
暂无修改记录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