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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安昌路55号1,2,3(栋)-1层停车场(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 - 绵阳 发布日期:2024-08-02
所属地区:四川 - 绵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四川省(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2日10时至2024年9月3日10时止(延时除外)(略)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略)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物:四川(略)1,2,3(栋)-1层停车场,建筑面积:3905.4平方米,土地面积:838.34平方米。
起拍价:(略)元,保证金:(略)元,增价幅度:(略)
本次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情况及特别注意情况:
1.图片不代表实物,标的物以现状为准;
2.报名参与竞买者视为自愿承受本标的物所有已掌握和未掌握的瑕疵。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竞买者,须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应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及瑕疵的确认,其责任自负。
3.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在领取本院权证转移裁定文书后30日内凭有关缴费凭证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经本院审核后同本案其他案款一并发放,买受人逾期未提交申请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略)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该房屋所欠的物业、水电气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卖双方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各自承担,可能存在的土地出让金由被执行人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含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先行垫付,缴税后凭税票原件到本院办理退税。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8月30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略)将在竞买人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4年9月18日前缴纳,(略)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略)
开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略)支行
(略)(略)(略)
2、拍卖未成交的,(略)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略)查询。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十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略)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略)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本院将直接过户至委托代理人名下。委托手续应于2024年8月30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五、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差价时,不足部分由悔拍人自行承担。(略)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负。
十七、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案件执行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措施,竞买人竞买成交后需一次性缴纳拍卖款。竞买人如因资金原因影响竞买活动的参与,可依法向有关机构或组织融资。
十八、本院从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及个人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竞买人自愿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办理相关事项所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银荃辅拍咨询电话:(略)(略)

(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日


四川(略)1,2,3(栋)-1层停车场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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