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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六合区中央粮食作物主要病虫害防治药剂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8-02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资格预审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2024年(略)中央粮食作物主要病虫害防治药剂采购项目采购公告2024-08-(略)项目概况
2024年(略)(茉莉六合(南京)(略))获取:(略)
一、(略):JSZC-320116-MLLH-T(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199.400000万元(采购包1:100.000000万元;采购包2:99.4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分包1:100万元,分包2:99.4万元,高于此价格按无效报价处理。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
采购需求:
拟从“2024年江苏省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名录”中选用9%吡唑醚菌酯微囊悬浮剂、1000亿CFU/克枯草芽孢杆菌水分散粒剂,实施地点:(略)
(略)
农药类别
农药品种
农药规格
最低供货量
备注
1
水稻杀菌剂
9%吡唑醚菌酯微囊悬浮剂
600g/瓶
6150千克
最终供货量的5%提供小包装(60g/瓶)
2
1000亿CFU/克枯草芽孢杆菌水分散粒剂
1000g/袋
10200千克
最终供货量的5%提供小包装(100g/袋)
注:本项目共分为2个分包,同一个供应商可同时参与多个分包,并可在多个分包中同时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即可兼投兼中。((略)顺序进行)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质保期二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成交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若为农药生产厂家,须提供所投产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登记证、产品质量标准证;投标供应商若为农药经销商,须具备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所投产品农药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登记证、产品质量标准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1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30(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时间:(略):30(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勘察现场及答疑:采购人:(略)
2、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响应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略)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略)
4、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略)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略)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略).cn)、“(略)”((略).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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