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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市管理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发布日期:2024-08-02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采购结果
更新时间:2024/08/0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2024BFFFN01944
二、项目名称:(略)
三、中标(成交)信息
无标题文档
供应商名称:(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略)
(略)城市管理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服务范围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以专业的物业管理服务品质为基础,以先进的服务理念和科学的管理方法,紧密配合城管局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服务要求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一)人员数量及素质要求
1、人员数量要求
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拟配备人员不少于18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服务时间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合同签订后一年。合同到期前,经考核合格后,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累计不超过3年的采购合同,最多续签2次,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我司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标准进行服务,达到业主需求的服务标准,具体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崔静,陈少明,陆勤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略)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略)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略)或以书面形式向(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略)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略)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略)
2、采购人:(略)
3、被质疑人名称:(略)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略)城市管理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略)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法:(略)5、(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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