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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4年永昌县“乡村振兴巾帼家美积分超市”建设物资补助项目第二次招标)

所属地区:甘肃 - 金昌 发布日期:2024-08-02
所属地区:甘肃 - 金昌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2024年(略)“乡村振兴巾帼家美积(略)”建设物资补助项目第二次招标的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一、相关当事人名称:(略)
项目名称:(略)
(略):001001JH(略)
项目预算:101万元
投诉人:(略)
地址:(略)
被投诉人:(略)妇女联合会
地址:(略)
二、投诉事项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采购人:(略)
经核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当未中标人申请查看本人的评审得分明细时,采购人:(略)
投诉事项2:(略)关于“实体门店”得分项的评判不符合招标文件对该项得分的条件限定。采购人:(略)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专家论证意见等,(略)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故投诉事项2不成立。
投诉事项3:(略)无自主运输车辆,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
经核查,(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自有车辆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车主为供货单位:(略)
四、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1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
2、投诉事项2不成立,驳回投诉请求。
3、投诉事项3成立,影响该项目中标结果,故认定中标结果无效,采购人:(略)
(略)就投诉事项1存在的问题予以改正,并于3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采购人:(略)
五、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略)财政局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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