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分行招标项目公示信息
一、招标项目名称:
(略)
招标项目名称:
(略)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
(略)
招标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8日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投标报价、质量、服务期、项目负责人、投标业绩以及评标情况:
(一)中标候选人第1名:
(略),投标报价(不含税):
(略).00元,投标报价(含税):
(略).00元;质量:合格,服务期:730天,评标情况:正常;
投标业绩:
1、评分细则类似项目案例:
(1)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货物类采购合同;
(2)交通银行建设物防产品采购框架协议;
(3)民生银行合肥分行防弹防砸玻璃、防砸玻璃采购合同;
(4)华夏银行安防整改物防项目合同;
(5)
(略)点防弹防砸玻璃、联动门、防盗门改造及加贴增强型防爆膜等项目工程施工合同;
(6)平安银行合肥分行防弹(砸)玻璃采购合同。
(二)中标候选人第2名:
(略),投标报价(不含税):
(略).20元,投标报价(含税):
(略).00元;质量:合格,服务期:730天,评标情况:正常;
投标业绩:
1、评分细则类似项目案例:
(1)营业场所物防设施——防弹透明材料采购框架协议(
(略)安徽省分行);
(2)2021
(略)点安防工程建设辅材和物防建设材料选型入围采购项目(
(略)山东省分行);
(3)透明防护板项目采购协议(
(略)(略)分行);
(4)防弹复合玻璃(产品)采购合同(
(略)(略)分行)。
二、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
(略))资质:响应招标文件;
中标候选人(
(略))资质:响应招标文件;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7:00,节假日休息)向该项目招标代理:
(略)
(一)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
(略)
2)项目名称:
(略)
3)被异议人名称:
(略)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四、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无。
公示期:2024年08月02日-2024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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