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流变分析仪采购项目
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血流变分析仪采购项目(
(略):2024-JK02-W3053)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初步技术参数
(一)设备需求概况
(略)
采购项目名称:
(略)
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血流变分析仪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为包括2台血流变分析仪
30.0
2024年8月
无
(二)技术参数要求
1.误差≤1%。
2.排液通畅,不堵孔。
3.样本类型为全血或血浆。
4.采用压力传感式。
5.切变率范围:1s-1~200s-1。
6.全血样本最长检测时间≤60s/样本,血浆样本最长检测时间≤1s/样本。
7.单样本检测时:全血用量不超过1000ul,血浆用量不超过800ul。
8.
(略)。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
(略)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
(略)各军兵种处罚通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该项目所需设备为第二类医疗设备。根据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需对供应商资质限制为:
供应商须为所投货物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若为生产厂商的必须具有相应设备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若为代理商需同时提供:(1)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2)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注:
1.本次公开的意向采购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
(略)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3.公示期时间为:2024年8月5日——8月9日;
4.
(略):2024-JK02-W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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