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
(略)
拍卖公告
(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19日10时至2024年8月20日10时(即24小时,延时的除外)
(略)(网址:https://
(略),户名:
(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天一新城A组团3幢1-2-1房屋,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详情请见评估报告):
据评估报告所附产权证及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告知单复印件显示:201房地证2012字第018873号,建筑面积103.81平方米,套内面积83.49平方米,楼层名义层2,物理层4,房屋用途商服用房,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略)。
标的物有查封、有抵押。本次拍卖包含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室内不可移动的装饰装修及房地产(不动产)共用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权益,不包括室内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和权益。
注意:以上文字描述均来自评估报告内容,标的交付时若状态与描述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信息为准,成交价不作调整。
现场了解:
1、标的所
(略)内分隔有多个房间,有卫生间、厨房。标的房屋现作瑜伽馆用。
2、从物管处了解到,标的房屋从2024年1月至2024年7月欠物管费1876.61元,物管费2.4元/平方米。标的房屋只通水电,不通气。收费标准及欠费情况仅供参考,最终欠费以各相关单位:
(略)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评估价:96.34万元,起拍价:53.9504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
(略)(以及其整倍数)。
二、
(略)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略)安排,
(略):
(略)(略)(略)、下载汇融拍卖APP、关注汇融拍卖微信:
(略)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略)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
(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
(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略)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报名参与竞拍的,竞买成功。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由执行法院依法审查、认定是否构成悔拍。
若执行法院裁定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六、特别说明
1、标的展示的文字、照片、视频为所描述标的梗概,此梗概仅仅是帮助意向竞买人形象化理解标的对象,不作为确定标的对象的依据。已通知案件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拍卖成交后,由本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3、标的物以评估报告载明的实物状况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4、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成交买受人在规定期间内付清全同拍卖价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过户)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拍卖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负担相应税费,买受人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时,如税务机关要求买受人垫付出卖方应当承担的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买受人应先行垫付。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执行裁定书过户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领款材料【提交税收凭据原件、领条(须注明收款人开户行全称、帐号)、身份证正反复印件】;逾期,请自行向被执行人(原产权人)追索。
标的物交付时所涉及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
(略)
5、标的物以实物状况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
(略)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状况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6、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
(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确认。
7、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8、出现法定事由以及其他应当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情形的,本院有权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
9、拍卖成交后,竞买人竞买成交后应按时将拍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于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全额划到法院指定案款账户(开户单位:
(略)
10、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略)拍标的物后,
(略)将生成相应《
(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
(略)信息,请买受人自行核对确认。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
(略)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自助预约:
(略):
(略)
(略):
(略)
汇融拍卖APP
汇融拍卖微信:
(略)
(略)站
(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违纪违法举报电话:
(略)
(略)
(略)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
(略)
(略)监督电话:
(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
(略)
(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8月2日
(略)天一新城A组团3幢1-2-1房屋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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