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时间:2024年08月02日公告时间:2024年08月02日-->一、
(略):岳君财采计[2024]000049号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原磋商公告内容为:
(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略)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清晰可辨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
(略)
现变更为:
(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清晰可辨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
(略)
2、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二章第3.1款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原内容为:
(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略)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清晰可辨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
(略)
现变更为:
(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清晰可辨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
(略)
3、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保修要求”
原内容为:按照国家建设部第279号令保修规定进行保修内容及期限。
现变更为:按照国家建设部第80号令保修规定进行保修内容及期限。
4、第四章采购需求“4、质量保证”
原内容为:工程保修:按照国家建设部第279号令保修规定进行保修内容及期限,由供应商承担其责任与义务。
现变更为:工程保修:按照国家建设部第80号令保修规定进行保修内容及期限,由供应商承担其责任与义务。
5、原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中获取:
(略)
原内容为:2024年07月29日至2024年08月05日止
现变更为:2024年08月02日至2024年08月09日止
6、原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中开标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原内容为:2024年08月08日09:30(北京时间)
现变更为:2024年08月13日09:30(北京时间)
三、疑问及质疑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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