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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清远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建设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所属地区:广东 - 清远 发布日期:2024-08-02
所属地区:广东 - 清远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一、(略):GPCGD241156GC221J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5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资格条件修改、需求内容修改、延长获取:(略)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略)
原公告的“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第(3)点:“报价供应商必须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以下两项资质(同时满足①与②的要求):①具有以下任一工程设计资质: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资质,3)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首次报价响应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
修改为“报价供应商必须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以下两项资质(同时满足①与②的要求):①具有以下任一工程设计资质: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资质,3)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4)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通用专业资质;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首次报价响应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
采购文件部分:
1、原采购文件第3页“二、供应商资格”的“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第(3)点:“报价供应商必须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以下两项资质(同时满足①与②的要求):①具有以下任一工程设计资质: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资质,3)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首次报价响应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
修改为“报价供应商必须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以下两项资质(同时满足①与②的要求):①具有以下任一工程设计资质: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资质,3)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4)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通用专业资质;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首次报价响应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
2、原采购文件第32页商务评审表的“业绩经验”:“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单独完成的展览布展设计与实施项目业绩。每完成1个项目业绩得1分,满分10分。注:须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修订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单独完成的展览布展设计与实施项目,每完成1个项目业绩得2分。供应商单独完成的室内设计与装修工程项目,每完成1个项目业绩得1分。满分10分。”
3、原采购文件第32页商务评审表的“团队人员”:“1、团队中具备建筑类或设计类职称的人员:有正高级职称的一人得2分,有副高级职称的一人得1分,有中级职称的一人得0.5分,本小项最高6分。同一人员具有多种职称的,只按最高级的职称记一次分;2、团队中具备思政类职称的人员(可为外部聘用人员):有正高级职称的一人得2分,有副高级职称的一人得1分,有中级职称的一人得0.5分,本小项最高2分。同一人员具有多种职称的,只按最高级的职称记一次分。”
修订为“1、团队中具备建筑类或设计类的人员:有建筑类或设计类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的,每有一人得2分,有建筑类或设计类中级职称的,每有一人得1分,每有一人具备5年或以上建筑类或设计类工作经验得0.5分(工作经验以供应商提交盖章的工作履历表为评审依据,不提供的对应不得分),本小项最高6分。同一人员具有多种职称的,只按最高级的职称记一次分。2、团队中具备思政类职称的人员(可为外部聘用人员):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的,每有一人得2分,有中级职称的,每有一人得1分,本小项最高2分。同一人员具有多种职称的,只按最高级的职称记一次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本项目资格条件的特定资格要求第(3)点以本更正公告的修订后内容为准,即“(3)报价供应商必须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以下两项资质(同时满足①与②的要求):①具有以下任一工程设计资质: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资质,3)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4)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通用专业资质;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首次报价响应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电话:(略)(邮箱:(略)
(略)
2024年08月02日
相关附件:共建(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磋商文件((略)).zip
241-221J委托代理协议.pdf
附件:主要材料品牌参考一览表.docx
1-1#(略)(平立剖面施工图)7F(划分设计范围).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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