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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楼镇联围村5队、13队农用地面积约585.72亩招租公告石交易[2024]第0140号不公开交易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发布日期:2024-08-02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租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石楼镇联围村5队、13队农用地不公开交易公告
本次交易是根据(略)令《(略)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协商谈判,不属于公开招投标;并严格依照《(略)(略)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指引》执行。
【前言】
1.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业主单位:(略)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单位:(略)
3.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一、协商标的物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略)
(一)资产状况:闲置;面积:585.72亩;土地规划:基本农田(11.69亩)、一般农用地;无产权证明;
(请竞投人务必注意:拟交易资产如已获取:(略)
(二)拟出租年限:自交付土地之日起至2035年12月31日止
(三)拟出租底价:含税价(略)/亩/年。
(四)递增情况:每五年递增10%;
(五)交易方式:(略)
(六)(略):石交易[2024]第0140号
(七)标的物四至范围:(略)(略),北至九塞涌,西至自留地
(八)项目交付方式:(略)
(九)交易地点:(略)
(十)交易时间:2024年8月9日上午10:30
(十一)租赁单位:(略)
(十二)其他说明:1、如遇征收、征用、占用时,用地补偿款及劳动力安置费归甲方所有,青苗补偿费甲方占60%,乙方占40%,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款、搬迁费、经营损失补偿款归乙方所有。2、出租土地上原有附属物,甲乙双方均对上述地上附属物的价值有充分的了解,一致同意乙方就上述地上附属物向甲方支付青苗补偿费用(含搬迁费)(略)元(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付清),甲方不再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就地上附属物主张其它补偿。
二、竞投单位:(略)
1、竞投意向人的身份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如竞投意向人为经济实体,(略)必须是内资法人企业,且法定代表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合伙企业、(略)、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私营企业,且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如竞投意向人为自然人,则须是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公民。
2、竞投意向人的流动资金起码要满足交纳参加招租保证金的要求或以上,以自身名义竞投,权属单位:(略)
3、原参与本项目交易但被取消竞投资格的竞投人和被取消竞得资格的竞得人,不得再报名参与本项目竞投;凡今后属于本项目业主单位:(略)
三、竞投约定
竞得单位:(略)
四、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和领取资料(未成功取得报名资格的不能参加竞投)
1、交纳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略),开户名称:(略)
2、报名方式:(略)
(二)注意事项:
1、竞投单位:(略)
2.银行转账单据上请注明参加交易项目的名称:(略)
3.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单位:(略)
3.1u201c竞得单位:(略)
3.2u201c非竞得单位:(略)
3.3竞投单位:(略)
4.交易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到账才能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因跨行转账所产生的延迟到账问题由竞投单位:(略)
5.竞投单位:(略)
6、竞投单位:(略)
7、竞得单位:(略)
8、本次竞投不组织实地查看标的物,竞投单位:(略)
9、本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五、报名需提交的资料(以下证件均需原件备查):
竞投单位:(略)
六、其他事项:
1、同一单位:(略)
2、本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七、标的物的经营方式:(略)
八、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交易活动,解释权归本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所有。
九、联系方式:(略)
(一)项目权属人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二)交易机构名称:(略)
(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略)址:(略).cn:8026
上述的项目为公益事业项目,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经民主表决通过后可以采取协商谈判等方式:(略)
温馨提醒:请参与竞投会的人员注意签到时间及竞投时间并提前到场。本次交易项目签到时间:2024年8月9日上午10:10-10:25,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不得进入竞投室竞投,非竞投单位:(略)
(略)
2024年7月26日
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略)联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乙方:(略)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情况
(一)经自愿协商,甲方拟将位于联围村5队、13队农用地,占地面积约585.72亩的土地经营权(具体见下表及附图)出租给乙方。

(略)
地块
名称:(略)
地块
代码
坐落(四至)
面积
(亩)
土地
类型
备注


西

联围村5队、13队农用地
(略)
(略)
自留地
九塞涌
585.72亩(5队337.62亩,13队248.1亩)
585.72亩(其中一般农用地面积约574.03亩,基本农田面积约11.69亩)
(二)出租土地上的附属物的处置方式:(略)
1.出租土地上原有附属物,甲乙双方均对上述地上附属物的价值有充分的了解,一致同意乙方就上述地上附属物向甲方支付青苗补偿费用(含搬迁费)(略)元(大写:壹佰肆拾叁万肆仟叁佰贰拾捌元整)后,甲方不再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就地上附属物主张其它补偿;
2.甲方负责将地上附属物拆除、清表。
3.青苗补偿费(含搬迁费)(略)元(大写:壹佰肆拾叁万肆仟叁佰贰拾捌元整),于签订本租赁合同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出租土地用途
出租用途为农业种植(基本农田(略)约11.69亩)。
种植作物:基本农田主要用来种植粮食作物,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
种植方式:(略)
禁止行为: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基本农田不得种植杨树、桉树、构树等林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自甲方向乙方交付土地之日起至2035年12月31日止。(原则上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完成交付)
四、出租土地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交付,交付土地之日前完成地上附属物的拆除、清表,交付土地之日起开始计算租金。
五、租金及支付方式:(略)
(一)租金标准:起始租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略)/亩/年(含税)(大写:贰仟陆佰元整),每五年在上一期租金基础上递增10%。
(二)租金支付: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交付土地给乙方之日起15日内支付给甲方第一年租金,此后乙方须于每年月日前交清该年度12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缴齐应缴金额为准)的租金(即先交钱后使用)。
(三)付款方式:(略)
甲方账户名称:(略)
(略)(略)(略)
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莲花山支行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2.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出租土地;
3.制止乙方损害出租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租赁期限届满后收回土地经营权。
(二)甲方的义务
1.保证拥有出租土地的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
2.保证所出租土地为农业用地,可用于农业种植;
3.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出租土地;
4.协助乙方协调与当地村民的关系,保证自身和村民均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5.协助乙方办理用水、用电报装手续。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出租土地;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使用土地,自主或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定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3.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其投资部分获得合理补偿;
4.租赁期限届满,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接收、交还出租土地并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2.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土地,确保农地农用,符合当地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出租土地,禁止改变出租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占用出租土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出租土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出租的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违反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土地,否则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其他约定
(一)甲方同意乙方依法:
√投资改良
√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
×以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
√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其他:无。
(二)该出租土地的财政补贴等归属甲方所有,农业种植产品的财政补贴等归乙方所有。
(三)乙方竞投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略)(大写:柒拾陆万壹仟肆佰叁拾陆元整),在本租赁合同签订时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终止或因任何原因解除时,乙方交还土地并付清全部应缴费用后,甲方应于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全额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四)租赁期限内,出租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用地补偿款及劳动力安置费归甲方所有,青苗补偿费甲方占60%,乙方占40%,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款、搬迁费、经营损失补偿款归乙方所有。如被征收、征用、占用部分土地不影响其余部分的履行,则未征收、征用、占用部分土地继续由乙方租赁,租金根据实际使用面积减少比例相应折算减少,自征收、征用、占用主体接收土地之日起按照减少后的租金标准计算,甲方于该日起15日内向乙方退回当年多缴纳的租金。
(五)该地块内,有一电缆用于地块供电。乙方可以免费用于地块供电使用,但不能损坏或变卖,否则按价赔偿。租赁期间,电缆使用的安全责任,维修义务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九、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租赁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租金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变更合同。
(三)如乙方在合同期满后需要继续经营该出租土地,必须在合同期满前90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的,必须在合同期满前9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在合同期满后1日内将原出租的土地交还给甲方。
(四)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因乙方根本违约由甲方依法提前收回出租土地时,乙方依法投资建设的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处置方式:(略)
×由甲方无偿处置。
×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
×经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
×由乙方恢复原状。
√其他:乙方搭建的临时工棚、附着物,归甲方所有。设施、青苗及杂物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自主清理,否则乙方要承担清理所需全部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清理费用,不足部分有权继续向乙方追索)。
(五)因甲方根本违约由乙方依法提前解除合同时,乙方依法投资建设的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估确定合同解除时的价值后,由甲方予以赔偿。
十、违约责任
(一)如果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的约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给守约方造成损害的,应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经法院判决确认的损失。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原则上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完成交付)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首年租金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六十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三)甲方出租的土地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损失。
(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五)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年租金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六十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六)乙方擅自改变出租土地的农业用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土地经营权,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七)合同期限届满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原出租土地交还给甲方,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当年应付租金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八)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除了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以外,还需要承担守约方为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所有合理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差旅费、调查费、文印费、公证费、通讯费、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担保费、保全费等。
十一、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略)
因本租赁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街(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略)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通知和送达
任何一方按照本租赁合同所载通讯地址:(略)
十三、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石楼镇联围村第五村民小组、第十三村民小组各存一份,(略)存一份,(略)存一份,(略)一份,七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合同全部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合同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详见后附清单。
(以下无正文)
甲方:(略)联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法定代表人签字:
(略)镇联围村第五村民小组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略)
(略)镇联围村第十三村民小组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略)
乙方:(略)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略)
附件清单:
(略)
附件名称:(略)
是否具备
页数
备注
1
甲方、乙方的证件复印件
2
出租土地的权属证明
3
出租土地四至范围附图
4
其他(例如:附属建筑及设施清单、村民会议决议书及公示材料、代办授权委托书和证件复印件等)
共计份,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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