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略)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4年9月2日10:00至2024年9月3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
(略)(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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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3.Mkm9k2)上对被执行人陈政港名下位
(略),建筑面积1398.62平方米,宗地面积340.3平方米、出让】
(略)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北四巷041号的不动产。
标的物详情:该不动产位
(略),共有情况:单独所有;规划用途:住宅;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宗地面积340.3平方米;建筑面积:1398.62平方米;本拍品位置较好,在区域3公里范围内有横州镇城东小学、横州镇第一初级中学、横州
(略)场、
(略)(略)等,区域内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自然环境、人文环境、景观环境等较好,对房产价值具有积极影响。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
拍卖竞价时间:2024年9月2日10:00至2024年9月3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
起拍价:
(略)元,保证金
(略),增价幅度
(略)。
三、拍卖方式:
(略)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最后5分钟如果有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
(略)拍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竞买的,必须先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
(略)
六、拍卖财产是否存在瑕疵:有人使用,已张贴过期限腾空拍卖公告,买受人须接受一定时间的房产移交期限。
房产目前为七层半,产权登记为1至8层。该不动产层数不符
(略)统一规划,本院不担保一定能过户;因处理不符合规划的事宜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不可分割部分包括:加建、扩建的建筑物,通行、通风、采光及给排水等
(略)域或部分。
七、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八、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其他税费等,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竞买人所涉及的税费:(一)如竞买人是唯一住房则应缴:契税=计税金额×1%(二)如竞买人是第二套房则应缴:契税=计税金额×2%(三)如竞买人是第三套房或以上则应缴:契税=计税金额×3%(四)税务部门核定的其它税费具体税费、税率以税务部门核定为准,以上税费、税率仅供参考。
十、拍卖竞价前,
(略)(略)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略)络竞价结束后7日内缴纳,
(略)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
(略)
2.
(略)上付款方式:
(略)
十一、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8月28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三、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否。
十四、买受人以最高价竞得房产后,应按本公告的期限要求将拍卖成交余款交至本院,逾期不交或者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本院裁定重新拍卖后,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如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如保证金数额不足以交纳的,原买受人需要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将强制执行。
十五、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在公告之日起,未有人向本院申请优先购买权,公告后是否存在优先购买权人,依据法律规定处理。
十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在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过程中:1.应缴、补缴、欠缴的所有税款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2、应缴、补缴、欠缴的其它款项,以及标的物所拖欠的物业、水、电等可能影响标的物过户、使用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略)拍标的物后,
(略)将生成相应《
(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
(略)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
(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咨询电话:
(略)(卢经理:
(略)
法院监督电话:
(略)
咨询电话:
(略)、
(略)(卢经理:
(略)
联系地址:
(略)
淘宝技术咨询:
(略)
广
(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
(略)北四巷041号的不动产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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