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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关于双流区东升街道宜城大街一段333号1栋11层1110号房屋及添附装修设施(变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发布日期:2024-08-02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略)人民法院
公告
(2024)川0116执1478号
本院定于2024年8月19日10时至2024年10月18日10时止(变卖)(略)公开变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
财产
(略)房屋及添附装修设施
变卖价:42万元
变卖预交款:42万元
保证金:5万元
加价幅度:0.3万元
财产权属人
龙××
两证情况(如无两证的是否预售登记)
预告登记(本院仅负责变更备案登记)
土地性质(是否需要交土地出让金)
无土地出让金,若有则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部分,先由买受人垫付,再从拍卖款中优先向买受人支付)
规划用途
办公
建筑面积
51.47(㎡)
设定抵押情况

租赁情况

是否有人居住

是否腾空
否,由法院负责交付
水电气及物管费用等情况
不详(具体情况买受人可自行到物业处核实。若有则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钥匙交付情况

优先购买权人

备注
该标的物以现状拍卖,其他未查明的隐形瑕疵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及现场予以确认,否则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注意事项
1.(略)(略)(略)询,(略)询均价为73.60985万元。(略)询报告作为附件已上传,请竞买人认真查阅。
2.房屋为预告登记,法院只负责变更备案,拍卖成交后,财产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产生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被执行人应当配合买受人到场办理过户登记并申报缴纳相应税费,若被执行人不能申报缴纳其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先行垫付,在完成不动产产权转移登记后7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退款申请,退款范围仅限于买受人垫付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并附有关缴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人民法院审核后依法办理退款并将原件退还买受人;买受人逾期未申请退款的,由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依法追偿,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后7个工作日内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因逾期未办理所产生的不能过户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本院已经对上述财产进行了调查,其已知瑕疵等相关情况在询价报告中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开拍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认真研究上述财产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上述财产的充分了解,并接受其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财产现场图片,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物为准。

二、变卖流程:
1.本次变卖期限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2.竞买人报名需要先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略)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根据已知联系方式:(略)
五、(略)并通过实名认证((略)需通过实名认证)。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意向竞买人均可报名交费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4年8月12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8月12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在缴纳变卖价全款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略)
六、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略)
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按承办人通知的时间(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本院((略))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
七、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八、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有权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已经缴纳价款中的5万元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略)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变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略)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略)
十、依照《(略)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法院咨询电话:(略)(略)在拍卖期间组织看样工作,有关产权过户、按揭金融贷款等咨询服务请关注微信:(略)
(略)址预约:
https://(略)#/look-list?organizationId=qdgx86agYkw1+USVEjtVNw==
京东咨询电话:(略)
监督电话:(略)(此电话不接受咨询)
联系地址:(略)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日
(略)房屋及添附装修设施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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