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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公开时间:8分钟前公开人:
(略)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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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
(略)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黔0181破6号
2024年7月29日,
(略)(以下简称“
(略)”)破产清算一案,
(略)管理人。本案因符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的工作指引(试行)》第四条之规定,决定适用简化审理程序,由审判员刘忠文、李明刚、袁梽焯组成合议庭审理。
(略)管理人(申报地址:
(略)
(略)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略)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申请执行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人员应配合管理人开展工作,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院定于2024年9月6日10时在本院法庭(四)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
(略)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已盖章)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公告.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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