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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工作的通知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发布日期:2024-08-03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动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按照《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指引(试行)》(皖科区秘〔2022〕369号)有关要求,将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关注领域和我省重点产业及未来产业领域,备案一批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以下简称“中试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主体

省级以上开发区、省化工园区管理机构;科技领军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

二、备案条件

1.建设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自主筹措运营资金能力,须在安徽省内注册且正常经营满两年以上,且两年内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建设主体拥有较为完善的中试研究开发与试验条件,具有工艺验证、放大生产、产品检测必需的固定场所,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和常规实验设备,仪器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300万元。

3.建设主体拥有稳定、专业人才队伍,应有相关领域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从事中试服务的技术团队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团队人员总人数的50%;有固定研发团队,具备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熟化方案、工艺规程以及控制生产质量能力。

4.建设主体具备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装备,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生产环境和工艺流程软硬件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要求。

5.建设主体管理规范,有明确的技术服务流程及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规范服务行为,制定保护入驻中试基地产品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相关措施及制度。

三、备案程序

1.系统申报。项目负责人登录科技大脑门户网站(https://kjdn.ahinfo.org.cn/portal/#/portal),登录系统后,点击菜单栏中的“办事大厅”,选择“其他-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点击“业务办理”。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后,单位进入系统审核。系统填报起始时间:2024年8月7日,关闭时间:2024年8月28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温馨提示:使用“安徽科技大脑”平台时,单位和个人可以继续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的账号进行登录。)

2.审核推荐。各归口管理单位按要求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实行不限额推荐。①严格审核把关。各归口管理单位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申报单位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核查。②各归口管理单位于2024年8月30日17:30前完成审核推荐,将推荐函、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发送至省科技厅指定邮箱(kjtqycxb@163.com)。③各市科技局会同发改、工信等部门负责推荐省级以上开发区、省化工园区、科技领军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备案中试基地,省属及以上本科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直接向省科技厅推荐。

3.评审。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省科技厅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发布备案名单,有效期五年。

4.材料报送。项目申报时先通过系统提交电子材料,待通过评审并公示后,再按要求报送纸质材料,未公示的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技术支持电话:0551-66161997

业务咨询电话:0551-65145263;0551-62646861。

 

 

附件:1.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申报书.docx(模板)

2.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申报推荐汇总表.docx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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