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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舜山镇复兴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程(重新招标)澄清公告2

所属地区:安徽 - 滁州 发布日期:2024-08-03
所属地区:安徽 - 滁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答疑澄清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工程(重新招标)澄清公告2
(略):czlagc(略)致各潜在投标人:现对“(略)工程(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内容澄清如下:现将招标文件中付款方式:(略)
修改为: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施工过程结算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5%;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8%,剩余2%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满后付清余款。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不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签证变更部分,不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统一纳入审计结算支付)。”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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