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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田自然资告字[2024]11号)_8985252

所属地区:广西 - 南宁 发布日期:2024-08-02
所属地区:广西 - 南宁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出让公告(略):田自然建让(2024)08地块宗地总面积:13283.47平方米宗地坐落:(略)潞城村潞城屯
年限:50年容积率:0.900≤建筑密度(%):40.000≤
绿化率(%):≤20.000建筑限高(米):
主要土地用途:
二类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略)
二类工业用地13283.47
投资强度:864万元/公顷保证金:140(略)(略)BA0004
起始价:278.9528万元加价幅度:1万元
(略):田自然建让(2024)49地块宗地总面积:7396.15平方米宗地坐落:(略)潞城村潞城屯
年限:50年容积率:0.900≤建筑密度(%):40.000≤
绿化率(%):≤20.000建筑限高(米):
主要土地用途:
二类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略)
二类工业用地7396.15
投资强度:864万元/公顷保证金:78(略)(略)BA0018
起始价:155.3188万元加价幅度:1万元
(略):田自然建让(2024)07地块宗地总面积:7658.59平方米宗地坐落:(略)潞城村潞城屯
年限:50年容积率:0.900≤建筑密度(%):40.000≤
绿化率(%):≤20.000建筑限高(米):
主要土地用途:
二类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略)
二类工业用地7658.59
投资强度:864万元/公顷保证金:81(略)(略)BA0003
起始价:160.8306万元加价幅度:1万元
(略):田自然建让(2024)09地块宗地总面积:5963.45平方米宗地坐落:(略)潞城村潞城屯
年限:50年容积率:0.900≤建筑密度(%):40.000≤
绿化率(%):≤20.000建筑限高(米):
主要土地用途:
二类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略)
二类工业用地5963.45
投资强度:864万元/公顷保证金:63(略)(略)BB0017
起始价:125.2328万元加价幅度:1万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无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略)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略)(略)青秀山庄B(略)获取:(略)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08月02日至2024年08月21日(略)青秀山庄B(略)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21日。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08月21日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08月22日在(略)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宗地以现状供地,开发程度为宗地外规划“三通”((略)、通电、通水),宗地内场地现状交地。(二)以下内容;田自然建让(2024)07地块投资强度不得低于864万元/公顷,产出强度不低于4200万元/公顷,地均税收不低于120万元/公顷。田自然建让(2024)08地块投资强度不得低于864万元/公顷,产出强度不低于4200万元/公顷,地均税收不低于120万元/公顷。田自然建让(2024)09地块投资强度不得低于864万元/公顷,产出强度不低于4200万元/公顷,地均税收不低于120万元/公顷。田自然建让(2024)49地块投资强度不得低于864万元/公顷,产出强度不低于4200万元/公顷,地均税收不低于120万元/公顷。项目投产后按相关行业标准达标排放,(略)签订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三)工业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原则上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即田自然建让(2024)07地块不得超过536.1013平方米,田自然建让(2024)08地块不得超过929.8429平方米,田自然建让(2024)09地块不得超过417.4415平方米,田自然建让(2024)49地块不得超过517.7305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7%(即田自然建让(2024)07地块不得超过482.4911平方米,田自然建让(2024)08地块不得超过836.8584平方米,田自然建让(2024)09地块不得超过375.6977平方米,田自然建让(2024)49地块不得超过465.9578平方米);严禁在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略)(略)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四)宗地为工业用地,在出让期限内,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八、联系方式:(略)
(略)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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