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回收中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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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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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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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略)厂房,面积约1000平方米,车间内设置3个卧式储罐(两用一备,其中1#罐容积为90m3、2#罐容积为120m3、3#罐(备用罐)容积为150m3),配套设置油泵等,
(略)、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及配套的公用辅助设施。现可实现年回收、暂存、中转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10000t的生产能力(生态环境局核准年经营规模5000吨)。
验收内容为:核实项目本次实际建设内容,新建包括3个卧式储罐,配套设置油泵等,
(略)、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及配套的公用辅助设施;同时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进行现场监测。
公示时间:2024年8月3日至2024年8月30日(共20个工作日)
(略)址链接:https://
(略)_JVxUrKQ提取码:HJ24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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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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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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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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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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