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
(略)铁山港固废循环利用环保综合体(一期)磨机技改项目立磨热风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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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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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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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本项目在磨机技改项目基础上新增1台热风炉及相关配套设施,对磨机技改项目中的1条A型矿渣无机胶凝材料生产线立磨工序提供热风进行烘干物料,供热能力为2800万Kcal/h。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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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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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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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略)铁山港固废循环利用环保综合体(一期)磨机技改项目立磨热风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2.1MB,下载次数0
附件2:公示版-
(略)铁山港固废循环利用环保综合体(一期)磨机技改项目立磨热风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371.2K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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