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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关于做好儋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个人住房报建工作的公告

所属地区:海南 - 儋州 发布日期:2024-08-01
所属地区:海南 - 儋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城区国有土地个人住房报建工作的公告

根据(略))的通知精神,(略)城区国有土地个人住房规划报建工作。为推动工作有序开展,(略)城区个人住房有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略)城区,即《(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略)年)》(略)城区范围(即那(略)、环新英(略))。
二、报建前期工作
申请人或委托人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用地红线(大地2000坐标系111度带)(略)3号、(略)四楼405室进行规划核查。为避免窗口办事拥挤,可以通过电话咨询预约登记,(略)预约电话:0898—(略)(略)咨询电话:0898—(略)(略)预约电话:0898—(略)(略)咨询电话:0898—(略)。因报建人数较多,如预约电话长时间占线,也可以通过将电子报批版发送至邮箱:(略)
经审核符合报建条件的,由(略)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规划设计告知书》,个人凭《规划设计告知书》委托同时具备城乡规划编制和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略)
三、报建流程
申请人或委托人将设计方案按上述途径(略)窗口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缴(略)基础设施配套费和人防异地建设费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不含)以上且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还应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前还(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申请基础轴线核验,未申请核验基础轴线的,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四、材料清单
1.中(略)国有土地个人住房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略)申报,部分材料需要纸质版存档,应当依法提供以下材料:
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审批表电子版扫描件((略)填报下载后签字按手印,设计单位:(略)
②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电子版扫描件(原件核对后退回),纸质版存档;
③申请人身份证件电子版扫描件(原件核对后退回),纸质版存档;
④用地范围红线电子文件(SHP、DXF格式或界址点坐标表,CDCS2000_3度带111平面坐标系);
⑤建筑单体首层占地范围线电子文件(SHP、DXF格式或界址点坐标表,CDCS2000_3度带111平面坐标系);
⑥有设计资质单位:(略)
⑦人防审查意见、人防异地建设费凭证电子版扫描件,纸质版存档;
⑧建房申请书电子版扫描件,纸质版存档;
⑨现场及公示照片电子版;
⑩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除提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申请扩建个人住房的,还应当提交原批准的的规划许可证及满足扩建(加层)基础鉴定报告。
2.申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
②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④施工合同(或建房协议);
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⑥安全施工措施完成情况自查表;
⑦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报建图纸审查要求
1.项目设计单位:(略)
2.报建图纸应含设计方案、施工图纸两部分。其中设计方案中应包含项目简介、区位、总平面布局、鸟瞰效果图、建筑每层平面布局图、各立面图、剖面图;施工图纸中应含完整的各专业施工图、防雷设计图等。
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人防异地建设费缴纳标准
城市配套费按建筑面积一次性征收,征收标准为50元/平方米,人防异地建设费缴纳标准为:建筑面积*5%*(略)/平方米。
七、各协作部门职责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略)个人住房规划的指导工作,(略)城区国有土地个人住房的核验基础轴线、规划核实验收等工作,(略)执法部门查处违法建筑。
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略)城区国有土地个人住房的规划许可审批、征(略)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审查、征收人防异地建设费(略)个人建房的施工许可审批。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按照法定职(略)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负责相应违法建房查处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略)个人住房建设施工的业务指导,对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个人住房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备案和施工许可的批后管理工作。
市房屋征收局:(略)(略)域、城市(略)域、重点(略)域、土地拟(略)域的变化情况及近期拟征收地块情况及时报送审批单位:(略)
市财政局:(略)添加各镇(办事处)征(略)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科目。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略)个人人防工程批后管理工作。
(略)城区范围内各镇政府(那大镇、和庆镇、白马井镇、排浦镇、三都办事处、新英湾办事处、干冲办事处):(略)城区集体土地的个人住房规划许可审批、征(略)基础设施配套费、核验基础轴线、规划核实验收、人防审查、征收人防异地建设费及批后管理工作,负责集体土地个人住房的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备案,按照法定职(略)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负责相应违法建房查处及日常巡查监管工作。
(略)城区范围外各镇政府:负(略)的个人住房规划许可审批、征(略)基础设施配套费、核验基础轴线、规划核实验收、人防审查、征收人防异地建设费及批后管理工作,负责集体土地个人住房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备案,按照法定职(略)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负责相应违法建房查处及日常巡查监管工作。
八、其他注意事项
1.《(略)城区(略)个人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于2024年8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2.需办理施工许可的个人住房,应当在取得规划许可证后1年内取得施工许可证。
3.未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规划许可证失效,请市民群众根据需要合理安排时间报建。
特此公告。
附件一:中(略)范围(那(略)
附件二:中(略)范围(环新英(略)
附件三:中(略)国有用地个人住房报建审批流程


(略)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4年8月1日


附件列表:(略)城区国有土地个人住房报建工作的公告.pdf附件一:中(略)范围(那(略))附件二:中(略)范围(环新英(略))附件三:中(略)国有用地个人住房报建审批流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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