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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发布日期:2024-08-03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略):YLZB-(略)
项目所(略):广东省,(略),(略)
一、招标条件
(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财政资金,招标人:(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建筑面积约13300m²,主要是拟(略)外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略)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略)
申请人与招标人:(略)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略)
。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8条。
(略)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
)、《(略))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略)(略)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
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略)
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备案截图及投标登记截止时间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略)
(略)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要求:须满足招标文件附录1《投标申请表(投入人员承诺)》的人员要求,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附录1《投标申请表(投入人员承诺)》。
(略)
信誉要求: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略).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略)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获取:(略)
获取:(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3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略)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略)
(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目的
(略)
为了获得工程初步设计方案,招标人:(略)
1.2项目概况
(略)工程名称:(略)
(略)工程位置:(略)(略)
(略)
工程范围:本项目建筑面积约13300m²,主要是拟(略)外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等。
(略)规划用地文件:
(略)项目批准文件: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略)-(略)
(略)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略)
投资总额:人民币529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4227.26万元)。
(略)
于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
(略)工程施工日期按业主要求,具体以业主的通知为准。
1.3前期服务机构
(略)机构名称:(略)
[注释]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略)
(略)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略)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略)
申请人与招标人:(略)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略)
。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8条。
(略)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
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注释]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
)、《(略))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
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略)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
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备案截图及投标登记截止时间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略)
(略)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要求:须满足招标文件附录1《投标申请表(投入人员承诺)》的人员要求,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附录1《投标申请表(投入人员承诺)》。
信誉要求: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略)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略)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略)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8月3日00时
00分至2024年8月2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略)(https://(略).cn/#/index)、(略)(略)
广州)(略)官网((略))法定媒体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粤良项目管理(广州)(略)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粤良项目管理(广州)(略)发布的
文本为准。
(略)
本项目招(略)(https://(略).cn/#/index)、(略)(略))、(略)(略)(略)(http://(略).cn/)、粤良项目管理(广州)(略)官网((略))等法定媒体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法定媒体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略)站下载。
(略)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方式:(略)
1.6
办理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开标时间
(略)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办理投标登记: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登记时提供)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略)网站(略)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略)
0元/套,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缴纳,由收款单位:(略)
投标登记开始日期:2024年8月23日09时00分投标登记截止日期:2024年8月23日10时00分
(略)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8月23日09时00分,截止时间:2024年8月23日10时00分。
(略)
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地点:(略)
(略)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略)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略)
1.7
现场考察
(略)时间:不统一安排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8费用
(略)
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886275.00元(其中,方案设计295425.00元,初步设计费:590850.00元)。(注:设计费以批复的工程概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设计收费计费额,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以及《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算的基本设计收费并乘以方案
%,初步设计30%)再乘以(1-
中标下浮率)计取。设计费调整系数:行业调整系数:1.0,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1.4。设计费不超概算评审价,最终结算价以财政审定的
金额为准。)
(略)
本项目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原则上应控制在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总投资以内。
(略)未中标单位:(略)
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9
初步设计工期:自中标人接受委托并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中标人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初步设计服务工作之日止。招标人:(略)
,各子项的实施周期以建设管理单位:(略)
1.10其他事项
(略)招标代理:(略)
(略)
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略)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略)
异议受理部门:(略)(略)民政局联系人:(略)
电话:(略)
地址:(略)
(略)
(略)(https://(略).cn/#/index)、(略)(略))、(略)(略)(略)(http://(略).cn/)、粤良项目管理(广州)(略)官网((略)(略)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粤良项目管理(广州)(略)官网发布。(略)站发布的文本
如有不同之处,以在粤良项目管理(广州)(略)官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略)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略)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
(3)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1.11招标人:(略)
(略)名称:(略)
(略)邮政编码、地址:(略)
1.12建设管理单位:(略)
(略)名称:(略)
(略)邮政编码、地址:(略)
(略)电话(手机)号码:(略)-80251.13招标代理:(略)
(略)名称:(略)
(略)邮政编码、地址:(略)
(略)电话(手机)号码:020-(略)电子邮箱:(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略)民政局。
九、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址:(略)
联系人:(略)
:话:(略)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略)
联系人:(略)

电子邮件:(略)@qq.com
招标人:(略)
管理
招标人:(略)
(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
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略):YLZB-(略)
招标单位:(略)
建设管理单位:(略)
(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招标公告
1.1招标目的
(略)
为了获得工程初步设计方案,招标人:(略)
1.2
项目概况
(略)工程名称:(略)
(略)工程位置:(略)(略)
(略)
建设能够承载高质量民生服务和体现跨境民生融合服务特色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涉及提升的相关设施包括粤港澳(略)外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等。
(略)规划用地文件:
(略)项目批准文件: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略)-(略)
(略)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略)投资总额:人民币529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4227.26万元)。
(略)
招标内容:根据基础资料、设计任务要求,本次招标工程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
(略)工程施工日期按业主要求,具体以业主的通知为准。
前期服务机构
1.3
(略)机构名称:(略)
[注释】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略)
(略)
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投标资格
(略)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略)申请人与招标人:(略)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略)
(略)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命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
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略))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略)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略)
(略)
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备案截图及投标登记截止时间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略)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要求:须满足招标文件附录1《投标申请表(投入人员承诺)》的人员要求,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录1《投标申请表(投入人员承诺)》。
信誉要求: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略)公布的"
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略)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略)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8月3日00时
00分至2024年8月2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略)(https://(略).cn/#/index)、(略)(略))、(略)(略)(略)(略).cn/)、粤良项目管理(广州)(略)官网((略))法定媒体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粤良项目管理(广州)(略)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粤良项目管理(广州)(略)发布的文本为准。
(略)
本项目招(略)(https://(略).cn/#/index)、(略)(http://(略))、(略)(略)(略)(http://(略).cn/)、粤良项目管理(广州)(略)官网((略))等法定媒体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法定媒体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略)站下载。
(略)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方式:(略)
方式:(略)
1.6
(略)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登记时提供)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略)网站(略)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略)
套,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缴纳,由收款单位:(略)
投标登记开始日期:2024年8月23日09时00分投标登记截止日期:2024年8月23日10时00分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8月23日09时00分,截止时间:2024年8月23日10时00分。
(略)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地点:(略)
(略)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略)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略)
1.7
现场考察
(略)时间:不统一安排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略)地点:(略)
1.8费用
(略)
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886275.00元(其中,方案设计295425.00元,初步设计费:
590850.00元)。(注:设计费以批复的工程概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设计收费计费额,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以及《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算的基本设计收费并乘以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工作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45%(其中,方案设计15%,初步设计30%)再乘以(1-
中标下浮率)计取。设计费调整系数:行业调整系数:1.0,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1.4。设计费不超概算评审价,最终结算价以财政审定的金额为准。)
(略)
本项目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原则上应控制在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总投资以内。
(略)未中标单位:(略)
1.9
初步设计工期:自中标人接受委托并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中标人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初步设计服务工作之日止。招标人:(略)
1.10其他事项
(略)招标代理:(略)
(略)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略)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略)
异议受理部门:(略)(略)民政局联系人:(略)
电话:(略)
地址:(略)
(略)
(略)(https://(略).cn/#/index)、(略)(略))、(略)(略)(略)(http://(略).cn/)、粤良项目管理(广州)(略)官网((略)(略)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粤良项目管理(广州)(略)官网发布。(略)站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粤良项目管理(广州)(略)官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略)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略)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
(3)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1.11招标人:(略)
(略)名称:(略)
(略)邮政编码、地址:(略)
1.12建设管理单位:(略)
(略)名称:(略)
(略)邮政编码、地址:(略)
(略)电话(手机)号码:(略)-80251.13招标代理:(略)
(略)名称:(略)
(略)邮政编码、地址:(略)
(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
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略):YLZB-(略)
招标人:(略)
授权代表:姬先生
地址:(略)
(略)
邮政编码:/
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建设管理单位:(略)
授权代表:马工邮政编码:/
电话:(略)-8025
电子邮箱:(略)
招标代理:(略)
授权代表:麦工
地址:(略)
电话:(略)
第一章招标公告(另册)
第二章招标.
第三章投标.
第四章评标...
第五章
定标.
第六章授予合同.
第七章知识产权.
第八章合同条款(另册)
附录1投标申请表(投入人员承诺)
附件2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附件3工程设计费报价表.,
附录4投标书...
附录5投标人声明.
附录6资格审查表..
附件7投票表格.
附录8投标汇总表格.
附录9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记录表.
附录10投标方案评语.
附录11基础资料..
目录
2.1释义
(略)
第二章招标
“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略)
“招标”是指发包人通过建设工程的设计等方案招标,将工程相应的任务发包给符合设计资质条件的建设工程承包单位:(略)
(略)
(略)“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略)
“招标文件”是指招标人:(略)
(略)
免责条款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略)
(略)
招标人:(略)
投标人应承担其现场考察、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损害和人身伤亡事故责任,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略)
招标人:(略)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承担其参加评标有关的一切费用、损害和人身伤亡事故责任,招标人:(略)
如果投标人实质上不符合投标资格,即使已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并缴纳各种费用,招标人:(略)
2.3招标文件效力
(略)
招标文件是招标人:(略)
(略)
(略)
现场考察
3.1
第三章投标
(略)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招标人:(略)
(略)
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招标人:(略)
(略)
质疑和澄清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尽力澄清一切疑点,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略)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招标文件及随后收到的有关资料有任何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略)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需要澄清的问题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8日,通过邮箱:(略)
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略)站发布。不足15日的,招标人:(略)
澄清或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若招标答疑
纪要或澄清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粤良项目管理(广州)(略)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或澄清为准。
3.3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略)
投标文件应做到清晰、完整,文本、图纸文件大小应满足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的要求。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略)
(略)
每个投标人报送一个投标方案,投标文件应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深度,满足评审需要。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略)
投标人必须确保投标文件及密封包装准确无误,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将不会给予投标人主动改正的机会,以免产生对其他投标人的歧视性做法。
3.4延期
(略)
如果招标过程出现监督机构、招标管理机构要求暂停、重新评标等意外情形,招标投标各项期限相应延长。
(略)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招标人:(略)
(略)
3.5
日期和截止时间的决定由招标人:(略)
(略)投标截止时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投标不少于20日历天。
(略)
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人:(略)
(略)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略)
3.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受
(略)投标人按招标公告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略)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略)
(略)
投标文件(设计方案、电子文件、展示板)接收时不得启封,送达评标地点:(略)
3.7
(略)
(略)
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招标代理:(略)
(略)
人名称:(略)
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略)
(略)投标人在开标结束前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
(略)
投标文件(设计方案、电子文件、展示板)接收时不得启封,送达评标地点:(略)
3.8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略)
(2)与招标人:(略)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略)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略)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略).cn)或各级信用
(略)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1
杏决投标
第四章评标
(略)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a)投标人与招标人:(略)
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c)逾期提交投标文件
(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a)
《投标书》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也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b)《投标书》包含有招标人:(略)
(略)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a)未按要求密封;(b)
投标人在设计方案内标注名称:(略)
(d)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略)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
(a)递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私下向招标人:(略)
(c)
评标结果揭晓前,投标人与招标人:(略)
(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略)
(a)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人;
(b)所有投标被否决,或者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少于三人;(c)经项目审批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裁定招标投标结果无效;
(略)否决投标的决定由评标委员会作出,其他投标人无权干涉。
(略)投标文件如果隐瞒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事实,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4.2评标委员会
(略)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略)
(略)
评标委员会投票推荐一名负责人,主持评审工作,在每一轮投票中,负责人与其他成员有同等表决权。每一轮投票结束后,如果有得票相同的投标方案,则评标委员会对得票相同的投标方案进行附加投票表决排序和取舍。
(略)
评标委员会成员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和标准、商务条款、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略)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a)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不满八年(招标人:(略)
(b)不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招标人:(略)
(d)评标前浏览过本项目的某个投标文件;(e)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
(f)招标代理:(略)
(略)
如果评标专家到达评标地点:(略)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开展工作期间发生的费用和劳务报酬由招标人:(略)
(略)评标结果在评标结束后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评标原则
(略)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略)
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主要对投标方案的经济性、独创性、优越性、功能和造型、运行和维护费用、对环境的影响等进行比选、评价和裁定,确定方案的优劣。
(略)
开标、评标过程发现的问题和产生的纠纷,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裁决。裁决前,评标委员会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规定,并征询招标人:(略)
(略)
评标讨论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投标文件发表专业、客观、公正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作进一步核实和讨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任何一个投
(略)
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讨论或现场讲解时提出,表决结果公布后才提出的质疑,不可作为改变表决结果的依据。
若在评标期间(设计方案评审阶段除外),经评标委员会两人以上(含两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澄清。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如果少数投标人超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模型、演示动画或发生其他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对超越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不进行评审,只评审该投标文件符合要求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如果所有投标被否决而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从业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4.4评标办法
[注释】招标人:(略)
(略)是否采用评定分离:口是,入围定标环节的投标人家数:—名;
■否。
(略)不采用评定分离项目的评标办法
(略)招标人:(略)
)将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除(略)(g)中规定,不需要投标人派代表介绍投标方案。
(略)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交易服务机构评标,将按方法一规定的步骤进行:
方法一(设有资格审查环节的一阶段评标法):a、b、C、d、é、f、h、i、j
(a)
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按附录6《资格审查表》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如果有废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废标。
(b)专家独立评审。
(c)评标委员会成员汇总资格审查结果,编写资格审查报告。(d)
评标委员会专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按附录9《设计方案评审记录表》、附录
10《投标方案评语》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果有否决投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否决
(e)
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略)
(f)
开启投标保密信封,公开展示所有投标文件及其评审名次,当众开启投标保密信封,揭晓投标人身份,并根据请求告知已投标但未出席会议的投标人。
(g)
评标委员会按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如有)及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评审原则,在揭晓投标人身份后,根据资格审查(如有)及有效性审查结果,取消被否决投标及未通过资格审查(如有)的投标人的投标方案的排序,其余通过资格审查(如有)及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方案的排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以此类推。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方案最终排序的先后,依次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投标经济补偿费按投标方案的最终排序确定进行补偿。
(h)
编写、签署评标报告,并标明最终中标候选人的排列顺序,评标报告由评标
(i)
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略)
确定中标人
5.1
采用方式:(略)
第五章定标
方式:(略)
(略)招标人:(略)
(略)招标人:(略)
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略)
5.2
中标资格审核及中标通知
(略)招标人:(略)
(a)投标文件是否有明显抄袭行为;
(b)投标文件是否有侵犯他人著作权和特许权;
(c)投标文件是否有参加过其他竞赛,或在其他竞赛中获奖的作品。
中标人出现以上情形的,中标无效。招标人:(略)
(略)
中标人可以将部分工程设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略)
(略)
如果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略)
(略)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略)
5.3其他
(略)
凡是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投标人允许其他单位:(略)
(略)
本次招标由交易服务机构对各投标人提交的成果和评标过程、评标结果予以见证,若有纠纷,将按现行法律、法规通过友好协商或诉讼程序解决。
(略)腐败与欺诈行为
在招标和合同实施期间,招标人:(略)
(略)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
1)、“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招标人:(略)
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招标人:(略)
(略)如果投标人被认定在本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投标资格。
(略)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的,中标无效,行政监督部门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政处罚并通报。该投标人将被招标人:(略)
(略)
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该投标不改变本项目评标、定标结果排序,其中标无效。招标人:(略)
(略)
授予合同
第六章授予合同
招标人:(略)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任何单位:(略)
中标人必须签署并执行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件,如中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条件(报价、工期、估算工程造价)比其他投标异常低,招标人:(略)
招标人:(略)
(a)不能兑现投标承诺;(b)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c)在招标、投标、评标、定标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对招标人:(略)
(d)擅自将任务转包其他单位:(略)
(e)中标人实质上不符合投标资格;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招标人:(略)
(略)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略)
(略)
公开展示
第七章知识产权
招标人:(略)
、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该方案成果。知识产权转移
授予合同并支付定金后,中标方案的发表权、展览权、使用权归招标人:(略)
授予合同并支付定金后,招标人:(略)
除特殊情况外,招标人:(略)
投标人保证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若投标人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中标人未经招标人:(略)
(略)
主要作品、业绩、著作名称:(略)
工龄(年
,或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
年或以上级技术职称并从事专业工作10
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中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高作10年或以上
中级技术职称并从事专业工或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与招标公告要求一致
资格要求
投标申请表(投入人员承诺)
暖通空调专业负责电气专业负责人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结构专业负责人建筑专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业分工
姓名
(略)
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略)
上述各专业人员不得兼任。
注册造价工程师
10年或以上。
中级技术职称并从事专业工作)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概预算专业负责人
附件2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适用于设计和勘察设计投标)
(略)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由下列资料组成。
(a)开标信封。(b)保密信封。
(c)设计方案文本文件。
(d)计算机文件。(e)资格审查文件。
保密要求
投标文件必须隐匿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名称:(略)
开标信封内附填妥并签字盖章的《投标书》(格式见附录4)。开标信封用不透明信封独立密封,外面标注“开标信封”字样。保密信封
(略)
保密信封,内附①《工程设计费报价表》1张(见附件3)加盖投标人公章;②A3规格制作的表现图1张,作者宜署名。《工程设计费报价表》及表现图内容应与文本文件一致,用于分辨投标文件对应的投标人身份
设计方案文本文件
5.1
设计方案文本文件以A3(297mm×420mm)
规格编排,设计方案页数(含封面(白色封面)及封底)不超过200(含200)页):
设计方案文本文件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封面标注“正本”字样,副本4份,封面标注“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符的内容,以正本为准
如果设计方案文本文件未标注“正本”,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一本为“正本”
设计方案文本文件内容:(a)
首页:写明项目名称:(略)
(c)设计说明书;(d)
设计图纸(需包括表现图、分析示意图、总平面图等,可以水平或垂直展示);
(e)《工程设计费报价表》(见附件3);
(f)《工期计划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总工时和工期);(g)投标人提出的建议、工程创新和替代方案(如果有);
(略)
(h)完成本项目的难点,保障工期、质量的主要措施;(i)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文本文件与计算机文件一起用不透明包装物包装密封。计算机文件
计算机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a)一张用于识别投标方案的JPG格式的图型文件;(b)一套PDF格式或PPT格式制作的电子版文本文件;(c)一套WORD格式的电子版文本文件;
(d)一套AutoCAD格式的设计图形文件(如果有)。同时还要刻录光盘2套,随纸质文本文件一起提交。
深度要求
投标深度要求:(a)
建筑工程设计投标文件宜达到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
(b)设计独特具有独创性的节点位置,应该提供示意图。资格审查文件
资格审查文件以A4(210mm×297mm)规格编排装订成册。
(略)
”,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一本为“正本”。
8.3资格审查文件内容:
8.4
(a)封面:写明项目名称:(略)
(c)投标申请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格式)(原件,加盖公章);
(d)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e)填妥并签字盖章的《投标书》;
(f)填妥并签字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附录5);(g)投标人资质证书;
(h)_投标申请表(附录1);(i)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满足招标公告要求并加盖公章);(j)
拟派各专业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满足招标公告要求并加盖公章);(k)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资格审查文件用不透明包装物包装密封,正本和全部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
8.5商务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的电子版一份。内容需包含:
一套PDF格式文件及-一套WORD格式文件。随纸质文本文件一起提交。
外包封注明“(项目名称:(略)
附件3工程设计费报价表
工程设计费报价表
项目名称:(略)
(略)
12
设计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最高投标限价(
元)
(略)
合计
下浮率注:1.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1-投标下浮率)
投标报价(元)
备注
2.设计费以批复的工程概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设计收费计费额,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以及《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算的基本设计收费并乘以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工作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45%(其中,方案设计15%,初步设计30%)再乘以(1
中标下浮率)计取。设计费调整系数:行业调整系数:1.0,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1.4。设计费不超概算评审价,最终结算价以财政审定的金额为准。
附录4投标书项目名称:(略)
投标书
(招标人:(略)
我方(投标人的简称)已收到并研究了上述项目的招标文件、合同条件、招标人:(略)
我方遵守本投标书直至投标有效期满,在该日期前,本投标书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随时可接受中标。我方承认所附投标文件资料为本投标书的一部分。如果我方投标书含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修正。我方接受你方关于任命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建议。
我方认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规则,遵守评标委员会的裁决结果,并且不会采取妨碍项目进展的行为。我方理解你方没有必须接受你方可能收到的最低标或任何投标的义务。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提供规定的履约担保,将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开工,并在竣工时间内,按照上述文件完成项目。
除非制订正式合同协议书并生效,本投标书以及你方中标通知书,应构成你我双方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本投标书同时作为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略)
开户银行名称:(略)
/FAX
附录5投标人声明
(略)(略)民政局:
本公
投标人声明


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我方与招标人:(略)
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章)
附录6资格审查表项目名称:(略)
(略)
(略)
结论
审查项目
资格审查表
投标人名称:(略)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申请人与招标人:(略)
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满足招标公告规定
申请人拟派各专业负责人资格满足招标公告规定
申请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没有第三章第3.8项规定的任何-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
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备注:1、根据本表的审查项目,填“○”或“×”。(略)7,非“联合体投标”的,该项评审用“Q”表示。
2、表中出现一个或以上“×”,即该投标人的评审“结论”为“不通过”,即该投标人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3、表中全部评审结果为“○”,视为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4、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评委签名:
日期:
附件7投票表格项目名称:(略)
第第第第轮轮轮轮
投票表格
正式投票规则:以上表格用于正式投票,从上到下每轮投票限使用一行空格,(略)(略)不得重复。每轮投票允许选择的总数即下一轮候选总数,以得票多的方案当选为下一轮投票的候选方案。不能进入下一轮的方案,根据本轮得票数量确定名次。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入选下一轮的投标方案时,应进行附加投票,以确定名次。若投标人数为9
人或以上,第一轮投票从第1行空格开始;若投标人数为5至8人,第一轮投票从上表第2行空格开始;若投标人数为3至4人,第一轮投票从上表第3行空格开始。每轮正式投票允许选择投标方案总数如下:
每轮正式投票允许选择总数
投标人数第1轮第2轮第3轮第4轮
(1)
3至.4215至8421
9人或以上
8421
投票结束后,点票人员对投票人数、票数和每票应选方案总数加以核对和统计,作废的选票不得统计,并向评标委员会报告。
(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投票,自投票开始至最终排名统计结果公布期间,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投票过程,不得透露、协商、改变投票结果,不得使用通信联络工具。
评委签名:
日期: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建筑师)
投标人名称:(略)

日期:
排列名次
32
每轮得票相同的排序
第一轮得票第二轮得票第三轮得票第四轮得票
投票汇总表格
52
(略)
月项目名称:(略)
方案较差
方案一般
方案较好
3
效的使用空间。
设计方案符合绿色建筑设计目标,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提供健康、适应和高
消防救援、疏散要求。
实施性,多功能使用的灵活性。
度考虑单元设计,具有预见性和适应性,舒适实用,功能齐全、满足使用要求有充分的可筑景观的关系。
条件。场地设计合理,考虑地形环境,建筑环境与空间造型和谐统一,充分协调好周边建精神、具有创新的风格和意识,富有特色和吸引力,体(略)的历史文化、风貌特色。
主要评判因素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记录表
5绿色
4消防
3使用功能
2规划
1(略)项目名称:(略)


日期:
评委签名:
经济、技术、体制、环境、业主、建筑师、评标委员会等都是决定建筑好坏的制约因素,评价一个设计的好坏,有太多的无形因素,
综合评价
附录10投标方案评语
项目名称:(略)
评委签名:
投标方案评语
评语
日期:
4


附录11基础资料
基础资料(另册)
NSJSZX(略)
(略)
工程名称:(略)
发包人(建设单位:(略)
(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合同
目录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二、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三、服务期...
四、签约合同价.
五、合同文件构成.
六、承诺.
七、建设管理单位:(略)
八、词语含义.
九、合同订立.
十、补充协议.
十一、合同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一、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2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1.3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1.4语言文字.
1.5联络.
1.6严禁贿赂
1.7保密.
二、发包人,
2.1发包人权利
2.2发包人义务.
2.3发包人代表.
三、承包人.
3.1承包人权利.
3.2承包人义务.
3.3项目组及项目负责人
3.4履约担保.
四、工期..
4.1开工及延期开工
(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合同
4.2成果提交日期....
4.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进度延误
4.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进度延误
4.5恶劣气候条件..
五、成果资料..
5.1设计要求和管理
5.2成果质量,
5.4成果交付.
5.5成果文件审查.
六、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
6.1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6.2后续技术服务
6.3峻工验收..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7.1合同价款与调整
7.2定金或预付款.
7.3进度款支付..
7.4合同价款结算
八、变更与调整...
8.1变更范围与确认
8.2变更合同价款确定
九、知识产权.
十、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的确认.
10.2不可抗力的通知.
10.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十一、合同生效与终止
十二、合同解除.
十三、专业责任与保险.
十四、违约.
14.1发包人违约。
14.2承包人违约.
十五、索赔...
(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合同
15.2承包人索赔..
十六、争议解决
16.1和解.
16.2调解.
16.3仲裁或诉讼
16.4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十七、补充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一、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略)
.(略)
可行性研究报告:指由发包人就工程设计范围、内容和技术标准等提出要求的书面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1.2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1.3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1.4语言文字.
1.5联络
1.7保密...
二、发包人.
2.2发包人义务
2.3发包人代表.
三、承包人,
3.1承包人权利..
3.2承包人义务。
3.3项目组及项目负责人
3.4履约担保.
四、工期..
4.2成果提交日期.
4.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进度延误。
五、成果资料..
5.3成果份数.
5.4成果交付
5.5成果文件审查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28.28
(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合同
7.1合同价款与调整.
7.2预付款...
7.3进度款支付..
7.4合同价款结算.
八、变更与调整.
8.1变更范围与确认,
8.2变更合同价款确定.
九、知识产权..
十、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的确认
10.2不可抗力的通知
十三、专业责任与保险..
十四、违约..
14.1发包人违约.
14.2承包人违约.
十五、索赔...
15.1发包人索赔
15.2承包人索赔.
十六、争议解决.
16.3仲裁或诉讼.
第四部分合同附件.
附件1:廉政合同/(略)建设工程项目廉洁责任合同
附件2:履约银行保函。可行性研究报告..
附件4: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附件5:设计成果文件提交的份数和提交时间要求附件6:投入人员承诺表。
.3536.3637
(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合同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建设单位:(略)
负责人:张洋
地址:(略)
项目联系人:(略)
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57476X5
法定代表人:潘培强
地址:(略)
(略)首层之一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承包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地址:(略)
项目联系人:(略)
(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略)
1.2工程地点:(略)
1.3工程规模及建设内容:本项目建筑面积约13300m²,主要是拟(略)外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等。
1.4工程投资估算:—5296万元
二、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2.1工程设计范围:
工程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目的建筑、结构(含钢结构)、幕墙、装修装饰、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消防、人防、标志标识、专项设计、外电、外水、建设所必需的配套工程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工程设计,及相关的概算编制(具体按招标文件及其所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作相应调整)。(适用于房建类且设计工作完成至初步设计项目)
其他:
2.2工程设计阶段:(具体按招标文件及其所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作相应调整)
(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合同
分为方案设计、方案深化设计(含修改及完善)、初步设计(含方案比选和概算)。
分为方案深化设计(含修改及完善)、初步设计(含方案比选和概算)口分为方案设计、方案深化设计(含修改及完善)、初步设计(含方案比选和概算)和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服务阶段,在施工图设计中,对关键的分项工程应有施工方案设计。
分为方案深化设计(含修改及完善)、初步设计(含方案比选和概算)和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服务阶段,在施工图设计中,对关键的分项工程应有施工方案设计。
2.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编制方案设计、方案深化设计文件(含修改及完善)、初步设计文件(含方案比选和概算),协助报建报批工作,及时提供报建所需的技术资料,进行必要的专项研究及深化设计,进行初步设计交底,配合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等。(适用于设计工作完成至初步设计的项目)
2.4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绿色建筑设计评价(口一星级、口二星级、口三星级)
其它:具体详见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_。
三、服务期
服务期为:从承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开始起算,至按本合同约定承包人应承担的全部工作内容完成止。
四、签约合同价
4.1本合同总价格暂定为:¥__元(大写:人民币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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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本合同价格均已包括各有关应予缴纳的税金,承包人须承担纳税的责任。其税种、税率,按国家和广东省、(略)(略)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的规定办理。
4.3申请合同款时,承包人需向发包人开具等值、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发包人信息:
单位:(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五、合同文件构成
5.1下列文件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均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文件应是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解释的优先顺序如下:
(1)发包人要求执行的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关于本工程的有关文件;(2)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如有);(3)合同协议书;
(4)中标通知书(如有);(5)专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关于工程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
(7)通用合同条款;(8)合同附件;
(9)招标文件的答疑及澄清文件(如有);(10)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有);
(11)承包人投标时的澄清、承诺文件(如有);(12)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有);
(13)国家及广东省、(略)(略)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4)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5.2上述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5.3
当上述文件按优先顺序解释仍然存在多义性或不一致解释时,双方同意先由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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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人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就此作出书面说明;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解释和校正有异议的,应在接到发包人书面说明之日三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如承包人期满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发包人的解释和校正。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双方同意由发包人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本工程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六、承诺
6.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略)
6.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6.3发包人和承包人保证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约定,享有并承担本合同的
各项权利和义务。
6.4承包人承诺遵守发包人制订的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等。合同生效后,承包人应履行合同义务及职责,并视为接受及认同发包人制订的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制度、工作指引(或作业指导书)、工作流程等。如承包人违反发包人相关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等的,发包人有权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等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
6.5
承包人承诺按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承诺的各项条款落实做好各项工作;采取一切措施按合同文件约定完成本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各项目标,达到合同约定的各项标准,并保证不因此增加发包人的成本负担。
6.6因资金管理的需要,发包人有权根据资金来源不同对合同价款的结算审核、支付流程及支付方式:(略)
七、建设管理单位:(略)
因项目建设管理需要,发包人(建设单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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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建设单位:(略)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合同订立
9.1订立时间:
9.2订立地点:(略)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各方履行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各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
份,发包人(建设单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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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建设单位:(略)
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签订日期:
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略)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签订日期:
承包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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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一、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略)
合同: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合同附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略)
合同协议书: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
的书面文件。
(略)
通用合同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设计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设计的合同条款。
(略)
专用合同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
(略)
承人,包括本合同发包人中的建设单位:(略)
(略)
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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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工程: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设计范围内的项目。
(略)
设计任务书:指由发包人就工程设计范围、内容和技术标准等提出要求的书面文件。设计任务书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略)
合同价款: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设计工作的款项。
(略)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必需的支出。
(略)
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工作天数。
(略)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略)
开工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开始工作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略)
成果提交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工作并提交成果资料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略)
作业场地:指工程施工作业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具体指定的供工程施工作业使用的其他场所。
(略)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略)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直接或间接地给另一方造成实际损失,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赔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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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后期服务:指承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后,为发包人提供的后续技术服务工作和程序性工作,如报告成果咨询、现场交桩和竣工验收等。
1.2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略)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如有);(2)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如有);
(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
(6)合同附件;(7)发包人要求;(8)技术标准;
(9)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有);(10)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有);
(11)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有);(12)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略)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3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略)适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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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其他需要明示的规范性文件,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略)适用技术标准
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为本合同文件适用的技术标准。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所使用技术标准的名称:(略)
1.4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语言。
1.5联络
(略)
与合同有关的批准文件、通知、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或合同双方确认的其他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
(略)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形式及联系方式:(略)
(略)
发包人、承包人应及时签收对方送达至约定送达地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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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略)
。因一方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保密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成果资料、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保密期为永久。
二、发包人
2.1发包人权利
(略)
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设计工作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实施监督,并对设计成果文件予以接收。
(略)发包人对承包人无法胜任工程设计工作的人员有权提出更换。
(略)
发包人拥有承包人为其项目编制的所有文件资料的使用权,包括投标文件、成果资料和数据等。
(略)发包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
(略)其他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属于发包人的权利。
2.2发包人义务
(略)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略)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承包人支付设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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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2.3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设计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略)
三、承包人
3.1承包人权利
(略)
承包人在工程设计期间,根据项目条件和技术标准、法律法规规定等方面的变化,有权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合同工作量、修改技术方案、设计方案的建议。
(略)
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外,根据合同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设计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承包人。发包人对分包的特殊要求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略)
承包人对其编制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投标文件、成果资料、数据和专利技术
等拥有知识产权。
3.2承包人义务
(略)承包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
(略)承包人应当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
(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合同
(略)承包人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其他服务。
(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3.3项目组及项目负责人
(略)承包人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及需求组成项目组,从组织上保证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开展的需要。
(略)项目负责人应为承包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略)、联系方式:(略)
(略)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略)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承包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
(略)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及更换限期。承包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期限内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提交至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更换。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略)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4.2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略)
承包人委派到工程项目中的设计服务人员应相对稳定。设计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专业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业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执业经验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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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发包人对于承包人投入的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人员的,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有理由的,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4.2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4履约担保
发包人根据项目的需求,可以要求承包人出具履约担保。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履约担保具体要求在专用条款约定。四、工期
4.1开工及延期开工
(略)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进行工程设计工作,并接受发包人对工程设计工作进度的监督、检查。
(略)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工,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
4.2成果提交日期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双方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具体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4.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进度延误
(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导致设计进度延误的情形主要有:(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进度款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资料或所提供的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错误或疏漏的,经承包人书面告知,仍未提供相应准确资料的;
(3)发包人变更需求影响设计进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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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略)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第(略)款情形发生后7天内,应
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
4.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进度延误
承包人因以下情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双方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开展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2)承包人管理不善、组织不力造成工期延误的;
(3)因弥补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质量缺陷而造成工期延误的;
(4)因承包人成果资料不合格返工造成工期延误的;(5)承包人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4.5恶劣气候条件
恶劣气候条件影响现场作业,导致现场作业难以进行,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具体可参照第(略)款处理。
五、成果资料
5.1设计要求和管理
承包人应当按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发包人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发包人对设计的管理和要求见本合同附件《设计要求和管理》,承包人应遵守执行。
5.2成果质量
(略)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
(略)设计文件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实施。
(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合同
(略)
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
(略)
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略)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的约定承担责任。
(略)
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当积极配合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
5.3成果份数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数量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4成集交付
承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时间和地点:(略)
5.5成果文件审查
(略)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审查单位:(略)
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审查单位:(略)
(略)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含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或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意见进行修改。
(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合同
(略)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含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或批准的,承包人应按工作计划要求报送。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含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承包人需按审查意见修改。
(略)
发包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承包人按合同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文件,有义务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设计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
发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提供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承包人有义务按照相关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略)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
六、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
6.1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略)发包人可为承包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现场办公便利条件。承包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交通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略)承包人应当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和峻工验收服务。
6.2后续技术服务
承包人应派专业技术人员为发包人提供后续技术服务,发包人应为其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便利条件。承包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交通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合同
6.3峻工验收
工程峻工验收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参加峻工验收工作,并提供峻工验收所需相关资料。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7.1合同价款与调整
(略)合同价款组成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的组成。
(略)合同价款调整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原则。
7.2定金或预付款
(略)
实行定金或预付款的,双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定金或预付款数额及支付时间。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承包人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略)
定金或预付款在进度款中抵扣,抵扣办法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7.3进度款支付
(略)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略)
(略)
第7.1款(合同价款与调整)和第8.2款(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或减少的合同价款,应与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略)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进度款,承包人可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发出
(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合同
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7.4合同价款结算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后,依据第7.1款(合同价款与调整)和第8.2款(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的约定进行最终合同价款确定,并予以全额支付。
八、变更与调整
8.1变更范围与确认
(略)变更范围
本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签订日后发生的以下变更:
(1)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变化引起的变更;(2)规划调整或设计条件的变化引起的变更;
(3)发包人的要求变化引起的变更;(4)其他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变更。
(略)变更确认
变更确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8.2变更合同价款确定
(略)变更合同价款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略)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应在双方确定变更事项后14天内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否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略)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知识产权
9.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反映发包人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
(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合同
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9.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成果文件的著作权属于承包人,发包人可因本工程的需要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9.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工程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9.4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
9.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十、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的确认
(略)
不可抗力是在订立合同时不可合理预见,在履行合同中不可避免的发生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洪水、骚乱、暴动、战争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
(略)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不可抗力发生及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当事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合同
10.2不可抗力的通知
(略)
遇有不可抗力发生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对方,双方应共同采取措施减少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发包人报告一次受害损失情况。
(略)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结束后2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
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0.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略)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人员伤亡由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作业场地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作业场地发生的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略)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一、合同生效与终止
11.1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略)
11.2
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11.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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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合同解除
12.1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承包人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深度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4)因规划调整、征地拆迁或青苗补偿等客观原因造成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免除发包人违约责任,发包人无需就此对承包人给予赔偿,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清算原则进行结算。
(5)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6)因国家政策变化或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承包人丧失履行合同能力
(7)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12.3
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12.4
合同解除的,合同当事人就解除清算、款项支付以及各方权责等解除事宜签订解除协议。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事宜达成一致的,按照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2.5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设备、机械和人员撤出作业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12.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做好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和实物的交底、
(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合同
移交工作。承包人因未履行上述义务而给发包人带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的,应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
十三、专业责任与保险
13.1
承包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应根据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
1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
13.3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应承担由于承包人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的赔偿责任。
十四、违约
14.1发包人违约
(略)发包人违约情形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2)发包人未按第7.2款(订金或预付款)约定按时支付订金或预付款;(3)发包人未按第7.3款(进度款支付)约定按时支付进度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形。
(略)发包人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发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发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损失,并给予承包人合理赔偿。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4.2承包人违约
(略)承包人违约情形
(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合同
(1)合同生效后,承包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合同当事人同意顺延的工期
提交合格的成果资料;
(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果资料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4)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形。
(略)承包人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承包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应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或承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
违约金。
(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果资料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时,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或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4)承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金额。
十五、索赔
15.1发包人索赔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因承包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及发包人的经济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1)违约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14天内,向承包人提出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或补充索赔理由、证据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
(4)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
未对发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合同
(5)当该违约事件持续进行时,发包人应阶段性向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违约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承包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款第(3)、(4)项约定相同。
15.2承包人索赔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因发包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经济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违约事件发生后7天内,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14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停止作业,并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或补充索赔理由、证据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
(4)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阶段性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
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发包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款第(3)、(4)项约定相同。
十六、争议解决
16.1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合同
16.2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6.3仲裁或诉讼
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略)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6.4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十七、补充条款
(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合同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一、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略)
可行性研究报告:指由发包人就工程设计范围、内容和技术标准等提出要求的书面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1.2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略)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按本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五条合同文件构成条款执行。
1.3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略)适用法律法规
需要明示的规范性文件:_/。
(略)适用技术标准特别要求:_/
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略)
1.4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_语言文字。
1.5联络
(略)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下述书面函件发出之日起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合同
(略)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略)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发包人指定的联系方式:(略)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略)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承包人指定的联系方式:(略)
1.7保密
合同当事人关于保密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二、发包人
2.2发包人义务
(略)发包人其他义务:本合同有关条款和补充合同中约定发包人应负的其他义务。
2.3发包人代表
姓名:
联系方式:(略)
授权范围:代表发包人对本合同工程设计活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宏观控制,负责与承包人的日常沟通联系,履行发包人的现场管理职责
发包人需要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三、承包人
3.1承包人权利
(略)关于分包的约定:
(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合同
(2)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分包合同前,将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分包合同等资料提交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略)
(3)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承包人有责任禁止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次分包。
3.2承包人义务
(略)承包人的其他义务:
(1)承包人应按国家规定、发包人要求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向发包人交付合格的设计文件(包括概算),并对其成果文件的质量负责。(适用于设计工作完成至初步设计的项目)
(2)承包人应编制设计工作大纲,组建项目团队,确保设计文件按时保质完成。
(3)承包人提交的各阶段设计文件应达到国家、广东省、(略)(略)规定的工程设计标准和工程设计的深度要求,满足发包人设计目标、定位和设计要求,并应通过设计审查、咨询单位:(略)
(4)承包人对所承担设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和配合图纸会审,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工程质量检测及工程验收。
(5)承包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或权属单位:(略)
(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合同
、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权属单位:(略)
(6)口承包人应按照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提供涉及本项目规划、用地报建测绘工作内容所需的现状地形图测量、套打地形图,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承包人应按照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协助发包人完成报建报批等工作,报建相关费用(除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发包人负责缴纳外)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包括公示费、套打地形图、管线图纸、加晒加印图纸资料、修详通、报建通编制(含各阶段报建通、含二维及三维)等,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发包人负责委托相关专业单位:(略)
(7)承包人在进行工程设计的同时,应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对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满足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要求。
(8)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完成报建报批等工作,相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适用于设计工作完成至初步设计的项目)
(9)承包人在进行设计文件编制过程中,为完成合同内的设计内容而进行的咨询、对外洽谈、国内外技术考察及相关专项研究、评审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予支付。
(10)本工程项目中,承包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采用专利技术。
(11)承包人应每月(或根据发包人另行要求的时间频度)向发包人提交项目推进的专项情况报告。
(12)承包人须实行限额设计,确保各阶段工程造价控制在经政府部门批准的批复金额内。
(13)发包人根据项目服务情况要求约谈承包人法定代表人的,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14)承包人需全力配合发包人完成涉及本工程的审计工作。
(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合同
(15)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有效履行合同约定或未能按发包人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履职的,经行政部门发现或提出问题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乙方对此无异议。
(16)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17)本合同有关条款和补充合同中规定承包人应负的其他义务。
3.3项目组及项目负责人
(略)项目负责人
执业资格及等级:;(略)
授权范围: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负责工程设计与技术管理工作,包括设计工作的统筹安排、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以及外部关系协调等。
3.4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约定按下列方式:(略)
(2)通过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的项目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
约定如下: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20天内,承包人应按中标价的5%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的履约担保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的,则该银行保函是在中国境内银行开具的不可撤销银行保函,如发现承包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发包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银行保函有效期须符合发包人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及要求。如承包人未按要求按期对银行保函续保,发包人有权暂停批准承包人的所有支付申请,直至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新的合法有效的银行保函时止。
承包人未按上述规定递交履约担保的,发包人有权解除中标通知书,承包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包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合同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工期延长或履约银行保函到期需续保等情形,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该项目峻工验收(质量验收或交工验收)合格止,其中,如本合同在该项目峻工验收(质量验收或交工验收)合格前完成本合同结算的,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完成本合同结算止。履约保证金管理具体按照有关履约保证金管理工作指引执行。
四、工期
4.2成果提交日期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天内提交方案设计,方案设计确定后天内提交方案深化设计,方案深化设计确定后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成果。(适用于设计工作完成至初步设计的项目
承包人在开展各个阶段设计工作前,应根据发包人实际要求报送各阶段的含设计成果提交工作计划的设计工作大纲。设计文件的交付日期可根据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工作大纲确定或发包人下达的设计工作计划指令确定。设计文件提交时间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5。
(略)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况: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予以消化,工期不予顺延。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当积极配合发包人采取合理有效的工期补回措施予以消化,确需顺延的,由双方协商按工程管理程序确定顺延工期。
4.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进度延误
(略)(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
(略)双方就工期顺延确定期限的约定:
(1)如因通用合同条款第(略)条第(1)款造成进度延误的,发包人协调财政部门支付工程款项,具体以财政部门集中支付为准。
(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合同
(2)如因通用合同条款第(略)条(2)~(4)款造成工期延误的原因导致进度延误的,承包人应当积极配合发包人采取合理有效的工期补回措施予以消化。
如未对合同约定的主要工期节点造成实质性影响,工期不顺延。工期确需顺延的,双方协商按工程管理程序确定顺延工期。
4.6发包人有权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分阶段进行实施,各子项的实施周期以建设管理单位:(略)
五、成果资料
5.3成果份数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数量要求:见合同附件5《设计成果文件提交的份数和提交时间要求》。
5.4成果交付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交付成果文件,成果交付地点:(略)
5.5成果文件审查
(略)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发包人将采用内部审查会议、专家评审会、专项评审会、委托设计咨询等形式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审查会议的时间由发包人根据设计进展情况发出会议通知。承包人负责按发包人要求组织设计文件审查会议,专家费、会议费等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适用于设计工作完成至初步设计的项目)
(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合同
六、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
6.1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略)发包人可为承包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现场办公便利条件。承包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交通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略)承包人应当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和竣工验收服务。
6.2后续技术服务
承包人应派专业技术人员为发包人提供后续技术服务,发包人应为其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便利条件。承包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交通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6.3峻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并提供竣工
验收所需相关资料。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7.1合同价款与调整
(略)合同价款组成
设计费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设计工作内容、提供全套设计成果文件和后续服务的全部费用以及承担合同一切风险、义务、责任等所发生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支付的所有税费、保险费,也已包含在设计费中,发包人不再另行计算及支付。
BIM技术服务费(如有)及总平面套打地形图相关费用承包人已综合考虑含在设计费中,不单独列计,发包人不再另行计算及支付。
设计费以批复的工程概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设计收费计费额,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以及《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算的基本设计收费并乘以45%(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阶段的
(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合同
设计工作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45%,方案设计15%,初步设计30%)再下浮%计取,其中附加调整系数(招标时取1.4)及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招标时取1.0)按照招标值和概算审核中对应的低值计取。设计费不超概算评审价,最终结算价以财政审定的金额为准。(适用于设计工作完成至初步设计的项目)
(略)合同价款调整
合同价款调整原则约定:
(1)合同价款组成和费用计算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第(略)项约定。
(2)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规划调整、征地拆迁等导致项目无法实施需发生甩项的,或发包人要求甩项的,合同当事人签订甩项协议。设计费用按甩项协议和合同相关约定进行甩项结算。
(3)所有合同价款调整,必须经过发包人确认,并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实施。
7.2预付款
(略)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金额:
发包人按如下约定向承包人支付订金:本合同生效且承包人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开展工作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扣除投标经济补偿费(如有)后设计费用暂定合同价格的20%作为预付款。
(略)预付款在进度款中的抵扣办法:合同结算时,订金抵作设计费用。
7.3进度款支付
(略)双方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略)
设计费用支付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投标经济补偿费,第二部分为除投标经济补偿费外的设计费用。
第一部分:投标经济补偿费(按招标公告约定及评审结果填写)回本工程不设投标经济补偿费。
本工程设投标经济补偿费。投标经济补偿费为元。投标经济补偿费从本工程设计费中扣减。投标经济补偿费在承包人取得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后可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获得投标经济补偿费的第2名
(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合同至第名投标单位:(略)
名的,剩余的投标经济补偿费支付给承包人。具体补偿金额如下:
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万元;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至名的投标人第2名至第名投标单位:(略)
第2名:第3名:第4名:
万元。
第二部分:除投标经济补偿费外的设计费用(适用于设计工作完成至初步设计的项目)
除投标经济补偿费外的设计费用进度款支付及设计工作量见下表:
进度款支付期
预付款第一期进度款
第二期进度款
第三期进度款
第四期进度款
支付条件
本合同生效且承包人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开展工作后
完成初步设计技术评审、概算评审,按相关规定取得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配合施工图设计单位:(略)
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初步设计并完成设计技术交底本项目峻工验收后
支付比例
支付设计费用暂定合同价格的20%
支付设计费用的40%
支付设计费用的20%
支付设计费用的15%
支付设计费用的余款
39
累计完成工作量及支付
比例
累计支付至设计费用暂定合同价格的20%
累计支付至设计费用的
60%
累计支付至设计费用的
80%
累计支付至设计费用结算财政审定金额的95%
(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合同
(3)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发包人均有权直接从向承包人支付的当期费用中直接扣除。
(4)每次支付前,应由承包人提交支付申请,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按发包人要求及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支付。财政部门集中支付程序办理支付时间不计算在发包人付款时间内,不视为发包人逾期付款。
(5)申请费用支付时,承包人需向发包人开具等值、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6)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7.4合同价款结算
最终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结算按(略)财政统筹投资项目相关结算工作指引及发包人有关结算管理制度执行。承包人提交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后,发包人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相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最终结算价以财政审定的金额为准。
八,变更与调整
8.1变更范围与确认
(略)变更范围
变更范围的其他约定:_/_。
(略)变更确认
变更确认:所有变更必须经过发包人书面确认,所有变更均须遵循“先审批后变更,先变更后实施”的原则,按照有关文件执行。未经发包人批准自行变更,承包人需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且发包人不予支付相关费用。
8.2变更合同价款确定
(略)变更合同价款:按合同相关条款约定,遵循“先审批后变更,先变更后实施”的原则,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略)提出变更合同价款报告期限的约定:_/。
(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合同
九、知识产权
9.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反映发包人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用于本项目,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以本合同以外的目的复制或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上述文件提供给任何单位:(略)
9.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所有。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9.5
承包人在工作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略)
十、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的确认
(略)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其他约定:/。
10.2不可抗力的通知
(略)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承包人报告受害损失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略)
承包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损失情况及费用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十三、专业责任与保险
13.2
承包人按要求购买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的,购买保险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本项目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合同
十四、违约
14.1发包人违约
(略)发包人违约责任
(1)如发包人出现通用合同条款第(略)项第(1)目违约情形的,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解除协议,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清设计费用。已完成工作量的相应设计费少于已支付订金的,承包人应退还剩余订金。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合同通用条款第12.5款及第12.6款的约定做好设备、机械和人员撤场及成果文件的移交。
(2)如发包人出现通用合同条款第(略)项第(2)、(3)目违约情形的,发包人协调财政部门支付工程款项,具体以财政部门集中支付为准。
(3)如发包人出现通用合同条款第(略)项第(4)目违约情形的,承包人应当积极配合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并由承包人采取有效的工期补回措施予以消化,(略)造成实质性影响,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仅以工期顺延的方式:(略)
14.2承包人违约
(略)承包人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约谈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要求项目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驻场协调及安排工作,确保工程保质、保量顺利推进。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约谈的,每出现一次,承包人须承担设计费合同总价款10%且不超过2万元的违约金。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约谈累计3次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且发包人有权暂停或取消承包人参与由发包人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的投标(或摇珠)资格。
(2)承包人应采用一切合理有效措施保证造价编审的准确性,如出现编审质量问题,正式成果文件的偏差率或核减率超过一定范围时需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略)概(预)算审核结果
42
责任追究
(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合同
概算(如有)
预算
预算审定核减预算审定偏差扣减设计概算审定核
概算审定偏差
费用比例
率率
减率
<5%
234

<10%
<3%
63%(含)-5%
5%(含)-7%10%(含)-12%
7%(含)-9%12%(含)-14%5%(含)-7%
9%(含)
10%
5>10%(含)
<5%
5%(含)-7%
7%(含)-9%
9%(含)-10%
14%(含)-15%7%(含)-8%
>15%(含)
>8%(含)
>10%(含)
不扣减
3%
4%
5%
10%
其他处罚无无无视项目具体情况发包人有权内部通报批评承包单位:(略)
6个月。
说明:
1、核减率=评审审定核减金额÷送审总金额×100%;偏差率=(审增金额+|审减金额|)÷
评审审定金额×100%。
2、概算或预算审核结果取核减率或偏差率两者中处罚严格的一档进行处罚,概算或预算内两项处罚不叠加,概算处罚与预算处罚分别进行,可叠加。如:某项目概算核减率5.5%
偏差率12.5%,则按第三档扣减4%进行处罚;预算核减率3.5%,偏差率4.5%,则按第二档扣减3%进行处罚;该项目共计核减费用比例为4%+3%=7%。
3、承包人编制概预算质量违约责任以设计费合同金额(包括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用和BIM技术应用费用(如有))为基数计算。
4、上述涉及概算方面违约责任条款不适用于设计从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的项目。
(3)承包人未能有效履行本合同约定或未能按发包人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履职的,或成果文件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或存在较大技术缺陷或错漏的,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通过要求承担违约金、或要求赔偿损失、或暂停或取消承包人一段时间内参与由发包人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的投标(或摇珠)资格、或解除合同等多种方式:(略)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专用合同条款增加第(略)项,内容如下:
(略)承包人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略)
(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合同
(1)认定方式:(略)
(2)送达程序:发包人以下列方式:(略)
1)承包人现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
2)承包人其他工作人员签收;
3)发包人邮寄送达。
(3)发包人发出的《违约处理决定书》一经送达承包人立即生效。承包人如有证据证明不应由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应在收到违约处理决定书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异议并附上有关证据;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违约处理决定书》。
十五、索赔
15.1发包人索赔
索赔程序和期限的约定: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因承包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及发包人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1)违约事件发生后28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包人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出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或补充索赔理由、证据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
(4)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发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合同
(5)当该违约事件持续进行时,发包人应阶段性向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违约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承包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款第(3)、(4)项约定相同。
15.2承包人索赔
索赔程序和期限的约定: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因发包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违约事件发生后7天内,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或补充索赔理由、证据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
(4)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阶段性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发包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款第(3)、(4)项约定相同。
十六、争议解决
16.3仲裁或诉讼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采取下列第(2)种方式:(略)
(1)向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合同
(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合同
附件1:廉政合同/(略)建设工程项目廉洁责任合同
廉政合同(适用于非公开招标项目)
发包人(建设单位:(略)
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略)
建设工程项目:
建设工程地点:(略)
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
1双方权利和义务
1.1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合同
1.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义务
2.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2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
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2.3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2.4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5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得营私舞弊,不得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
2.6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3承包人义务
3.1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合同
3.2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3
乐活动。
3.4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5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违约责任
4.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4.2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建议相关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1~3
年内不得进入工程(略)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5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合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作为本项目设计合同的附件,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合同
发包人(建设单位:(略)
地址:(略)
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略)
地址:(略)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地址:(略)
(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合同
(略)建设工程项目廉洁责任合同
(适用于公开招标项目)
发包人(建设单位:(略)
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略)
建设工程项目:(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建设工程地点:(略)
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于(略)政府财政资金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公开招标类建设工程项目,涵盖工程施工类及服务类合同。辖区范围内其他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项目或职权为本人及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下列行为:
2.1
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承包人的财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好处费、回扣、各种有价证券、购物卡及其他支付凭证、房产、车辆、贵重物品等;
2.2接受承包人宴请(工作餐除外)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合同
2.3向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自身承担、支付的费用;
2.4
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设备,要求承包人购买指定的材料和设备;
2.5
私自为建设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从事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服务;
2.6
要求或者暗示承包人为本人或亲属的工作安排、职务晋升、经商办企业、出国出境、旅游、留学、探亲、定居等提供资助或便利;
2.7
默许、纵容、授意亲属收受承包人财物,或从事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材料和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2.8其他利用项目或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第三条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通过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包括下列行为
3.1同意或主动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第二条约定的禁止性行为;
3.2
向与建设工程相关的代建、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咨询等有关单位:(略)
3.3
接受与建设工程相关的代建、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咨询等有关单位:(略)
(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合同
3.4
接受分包(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等)单位:(略)
3.5其他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第四条
发包人、承包人及双方工作人员不得违规于预或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禁止串通投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廉洁风险防控机制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均有义务建立健全廉洁风险防控机制,排查、梳理建设工程业务流程及关键工作岗位涉及的廉洁风险点,有针对性地逐项制定防控措施,加强对单位:(略)
第六条廉洁违约责任
6.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相关责任人应受到相应的党纪政务(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2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查证属实或者经纪检监察机关认定违纪、经司法机关依法确定构成违法犯罪的,承包人应按次向发包人支付廉洁违约金(施工类建设项目合同价款2%且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服务类建设项目合同价款5%且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1)如承包人
(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合同
的行为严重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严重(略)场公平竞争营商环境,可单方解除主合同;(2)将承包人的履约评价评为不合格,并拒绝其参与发包人负责实施项目的投标或摇珠;(3)将有关情况报相关主管部门记录,作为企业诚信评分考核,建议给予通报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第七条监督举报
发包人、承包人均有监督举报的权利和义务,发现对方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可向(略)纪委监委举报。(略)纪委监委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受理,鼓励实名举报,严查诬告陷害,对实名举报有功人员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对诬告陷害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
(略)纪委监委举报方式:(略)
来信举报:(略),邮编51145
电话举报:(略)(略);
(略)络举报:(略).cn;
二维码举报:
廉洁南沙胜在有您
第八条其他约定
(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合同
本合同作为双方所签署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项目涉及的廉洁问题,不受项目峻工验收、工作人员离职或退休等原因影响,发包人、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式__份,发包人(建设单位:(略)
(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合同
发包人(建设单位:(略)
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略)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合同附件2:履约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中标后提交,投标时不需要提交)
(无固定期限格式)
(略)
致:(发包人)
(地址:(略)
鉴于_
[承包人的名称:(略)
年月_日签署)实施(工程名称:(略)
,又鉴于你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承包人按规定金额提交一份已经认可的银行保函作履约担保,本行已同意为承包人出具保函。
本行作为保证人在此代表承包人向你方确认承担支付人民币(大写)
的责任,在收到你方第一次书面付款要求后,不挑剔、不争辩、并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理由,即在上述担保金范围内向你方支付。
本行放弃你方应先向承包人要求索赔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本行提出要求的权利。
本行还同意,在你方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条件发生补充或修改后,本行所承担保函的责任不变,有关补充或修改亦无须通知本行。
本保函从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直至你方通知撤销前一直有效。担保银行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章):
联系人:(略)
地址:(略)
(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合同
银行保函(中标后提交,投标时不需要提交)
(固定期限格式)
(略)
致:(发包人)
(地址:(略)
鉴于日签署)实施
工程名称:(略)
(以下称承包人)已保证按中标通知书(__年_月
,又鉴于你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承包人按规定金额提交一份已经认可的银行保函作履约担保,本行已同意为承包人出具保函。
本行作为保证人并代表承包人向你方承担支付人民币
元的责任,在收到你方第一次书面付款要求后,不挑剔、不争辩,并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理由,即在上述担保金范围内向你方支付。
本行放弃你方应先向承包人索赔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本行提出要求的权利。
本行还同意,在你方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条件发生补充或修改后,本行所承担保函的责任不变,有关补充或修改亦无须通知本行。
本保函从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年月日止。
担保银行名称:(略)
地址:(略)
(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合同
承诺书
(承诺书原件提交给发包人,合同内粘贴复印件)
致:(发包人)
(建设管理单位:(略)
我方于_年月_日中标工程名称:(略)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我方须按规定金额提交一份真实有效的银行保函作履约担保。因
,我方无法开具无固定期限的银行保函,现申请开具有效期不低于年的固定期限银行保函;并承诺当保函的有效期已满达年但项目未完成峻工验收且未完成项目结算时,我方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理由,主动办理新保函续保,且新保函有效期不低于
年。我单位:(略)
单位:(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章):
联系电话:(略)

59
(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合同附件3:可行性研究报告
(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合同
附件4: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略)
23
资料及文件名称:(略)
前期工作相关文件(包括①
项目立项批文;②有关规划用地意见;③设计工作要求
发包人要求(如有)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详细列举)
提交日期招标时提供
设计工作开始前
61
份数
1
备注
(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合同
附件5:设计成果文件提交的份数和提交时间要求
设计成果文件提交的份数和提交时间要求(适用于房建类且设计工作完成至初步设计项目)
(略)
2
资料及文件名称:(略)
总图设计成果文件((略)域内各相关专业、管线综合、园林景观等内容)
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含概算及计算书、BIM模型等)
初步设计阶段相关报建、报批成果文件
(含BIM模型)其他设计文件
提交日期
根据实际情况,按
工作计划按工作计划
按工作计划按发包人要求及工程进度需要
份数
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10套,或按发包人
要求提供
按报建要求及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按发包人要求提交
备注
相应成果文件电子版一式4套相应成果文件电子版一式4套(含符合评审要求的软件版)
相应成果文件电子版一式4套含电子版
注明:上表中所述成果文件电子版含图片、word、excel、cad、pdf、概预算软件版等形式。
(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合同附件6:投入人员承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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