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高要高斗养殖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报告(内附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行业类别:A0313猪的养殖;
建设单位:
(略)
项目地点:
(略)
建设内容及规模:
(略)占地面积263亩(约合175158m2),建筑面积为11000m2,主要建设:分娩舍、配怀舍、保育舍、肉猪舍、公猪舍、后备舍、生活
(略)、饲料仓、污水
(略)、固废
(略)、
(略)、
(略)等。猪场常年存栏量4200头生猪,其中母猪年存栏600头,年出栏仔猪10000头。
公示时间:2024年8月02日-2024年8月30日(20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将内容反馈至联系邮箱:
(略)
联系邮箱:
(略)
附件1:验收报告--
(略)高要高斗养殖场建设项目.pdf15.7MB,下载次数0
附件2:验收检测报告-
(略)高要高斗养殖场建设项目.pdf3.7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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