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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鲁0212破4号青岛市崂山区土地交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致承租人的公开告知函

所属地区:山东 - 青岛 发布日期:2024-08-04
所属地区:山东 - 青岛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土地交易
更新时间:2024/08/0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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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破产清算案致承租人的公开告知函公开时间:2小时前公开人:(略)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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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破产清算案
致承租人的公开告知函
(2024)崂山土地破管字第11号
(略)承租人:
2024年5月27日,(略)决定书,指定山东国曜琴岛(青岛)(略)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负有接管、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的职责。经初步调查,(略)持有的大部分商铺已经租赁给各承租人使用。为有效管理债务人财产,与各承租人建立良性有效的沟通机制,特郑重告知各承租人以下事项:
1、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与人民法院要求依法执行职务,请各承(略)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人处登记承租人信息,如对管理人工作有意见和建议请一并提出。(管理人办公室:(略)黄金广场12A,联系人:(略)
2、管理人经人民法院指定,(略)的财产和事务,并将依法保证各承租人的合法权利。现阶段,(略)处理租赁相关事务,请各承租人谨慎识别对待。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因此,自2024年5月27日起,各承租人应当支付的租金等费用属于债务人财产,且应当支付至管理人明确指定的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青岛分行
(略)(略)(略)
4、除前述管理人明确指定账户外,各承租人不得将租金等费用支付至其他任何账户,否则,视为该承租人未履行租金等费用的支付义务,(略)仍有权向其全额主张支付相关费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该承租人自行承担。
5、请各承租人合法依规开展自身业务,增强安全经营及防范意识,注意承租物安全隐患排查,避免消防、治安风险,不得采取任何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行为。
6、管理人对各承租人以任何方式:(略)
管理人将依法依规、勤勉履职,兼顾保护债权人、承租人等各方的合法权益,积极保障承租人正常经营。如有任何疑问,承租人可联系管理人工作人员进行询问。感谢各承租人的理解与配合。

特此函告。

(略)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


附件:1、(2024)鲁021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
2、(2024)鲁0212破4号决定书。
附件指定管理人决定书.pdf下载
11号-致租户的公开告知函.docx下载
破产清算受理裁定书.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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