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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蓟州新城民兴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州河湾东园、南园园区2024年度建筑垃圾清运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天津 发布日期:2024-07-15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受天津蓟州新城民兴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天津蓟州城民兴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州河湾东园、南园园区2024年度建筑垃圾清运服务项目实施招标。现欢迎合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蓟州新城民兴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州河湾东园、南园园区2024年度建筑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ZBCG2024-XH-050

二、项目内容

天津蓟州城民兴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州河湾东园、南园园区2024年度建筑垃圾清运服务项目。具体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项目需求书。

三、项目预算:建筑垃圾清运单价控制价¥:280元/车/次;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4年07月16日至2024年07月22日每日9:00-11:00,14: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投标人携带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授权书盖公章(法人未到场提供)原件及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到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现场购买,并携带U盘或提供电子邮箱拷贝电子版招标文件。

注:上述证件复印件须与原件相一致,报名时核对后,证件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留存,其他证件原件退还报名人。

4.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本,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08月05日09:00至09:30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403室

3.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5日上午09:30

4.投标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8月05日上午09:30

5.投标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403室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穆女士

2.联系电话:022-22775281

七、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招标人名称:天津蓟州新城民兴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2.招标人地址:天津市蓟州区中昌南大道2号新城综合服务中心

3.招标人联系人:吴女士

4.招标人联系方式:17526659244

 八、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

3.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2-24300765(招标部)022-22733166(财务部)

4.招标代理机构传真:022-227752815.招标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0100

6.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tjxhbg@163.com

7.银行开户名称: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8.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蓟州支行

9.开户银行行号:102110000919

10.开户银行账号:0302096609300371962

九、质疑、投诉方式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针对招标文件、中标结果的询问、质疑应当向招标人或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针对招标过程的询问、质疑应当向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十、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2024年07月16日至2024年07月22日止。

十一、其他事项

为保证投标人权益及项目的顺利进行,有关该项目的澄清、更正及中标信息等均在招标与采购网 (https://www.gc-zb.com/)上发布,请已报名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关注招标与采购网,查看与本项目有关的变更公告内容,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再另行通知变更内容。对于因未及时查看变更公告内容及未在投标文件中做出变更响应的投标人,由此所造成的后果投标人自行负责,与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无关。同时,如有其他网站转载则仅供参考,投标人和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15日


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2024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依法免税或者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6.投标人需提供本单位建筑垃圾车权属证明。

7.投保人需建立健全与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体系,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并作出承诺,格式自拟。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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