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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梧州市第十五中学空调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

所属地区:广西 - 梧州 发布日期:2024-05-27
所属地区:广西 - 梧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政府采购
更新时间:2024/05/2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关于(略)第十五中学空调采购项目
的质疑答复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略)
地址:(略)
邮编:530000
联系人:(略)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略)
(略):WZZC2024-J1-00863-CGZX
采购人:(略)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质疑事项1: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1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十七条【供应商资格材料】第三款、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为保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供应商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这是供应商保质保量完成政府采购项目必备的物质和技术基础。如,执法部门在采购服装时,由于批量大,而且有限定的交货时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需具有足够数量的制衣设备和技术人员。为了证明供应商具有足够数量的制衣设备和技术人员,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以及服装专业设计与服装加工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因此,贵公司质疑缺乏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本项质疑不成立。
(略)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略)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答复。

附件:(略)质疑函

(略)(略)
2024年5月27日
附件:质疑函((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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